原標題:進價2600元的玉手鐲標價58萬,最后以5.8萬元售出,百余名老年游客在珠寶店被騙700余萬元
“看起來外面是金燦燦的
【資料圖】
但是用手一搓
竟然把金子都搓掉了”
珠寶店大促銷,老年旅行團買買買
2021年4月,65歲的北京市民王女士和老伴兒到廈門旅游,加入了當地一家旅行社的旅行團,同一團內還有來自全國各地的30多名老人。
結束一天的游玩之后,大巴載著老人們返回酒店途中轉道去了一家珠寶店。導游聲稱這是最后一個項目,只帶大家看看,不強求購買,不想買的可以在店外等候。
進入珠寶店后,一名年輕女店主上前迎接老人們。女店主稱這家店是自家的,自己剛剛畢業經驗不足,先給大家試著講解。這位店主展現的生澀和真誠讓同行的老人們放松了戒備。就在女店主講解玉器知識的同時,幾個店員圍著老人們開始大力推銷。王女士招架不住姑娘們的熱情,花費七八千元買了幾個金鑲玉的小件。
眼見王女士有興趣購買,店員帶她來到另外一個房間,開始向王女士推銷價格更加高昂的玉手鐲。盡管王女士確實想買,但58萬元的價格無疑令人難以承受。緊接著,女店主再次登場,直接拍板將手鐲打一折賣給王女士。
標價58萬元的手鐲,打一折之后也要5.8萬元,王女士表示身上沒帶那么多錢。女店主又提出,只要先付一半的錢就可以將手鐲戴走,剩下的錢以后再付,而且王女士之前挑的那幾件首飾也免費贈送給她。最終,原本只打算看看的王女士花費5.8萬元購買了玉手鐲和其它玉器。
和王女士同團的張大爺來自江蘇,當天他也在珠寶店里花1.2萬多元購買了原價6萬多的生肖金鑲玉掛件。一周的旅游行程結束后,老人們各自回了家。
回到家不久,張大爺發現金鑲玉掛件上的金子一搓就掉,對這些首飾的真偽產生了懷疑。同時察覺出不對勁的還有很多老人,他們陸續向廈門市公安局湖里分局報了案。
而王女士此時還未感到絲毫異常,返回北京后,便把剩下的錢轉給女店主。直到3個月后,廈門湖里警方趕赴北京向王女士了解情況時,她才知道自己受騙了。
熱情之下藏套路,假貨高價坑坑坑
接到群眾舉報后,廈門湖里警方立刻開展調查。為驗證玉器真偽,警方查看了這些金鑲玉的珠寶鑒定證書,發現皆系偽造。隨后警方又委托專業鑒定機構對這批玉器進行鑒定,發現老人購買的所謂金鑲玉的墨玉部分其實是滴膠制品,大多也沒有“鑲金”。玉器手鐲也大都是化學合成的假貨。
為完整有效取證,在偵查階段,廈門湖里警方和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檢察院密切合作,奔赴全國各地向被騙老人取證,并查封了涉案珠寶店。隨后,珠寶店的幾個股東如實交代了他們和旅行社合作,專門針對游客進行詐騙的行為。
警方查明,現年37歲的陳鋆是珠寶店五個股東中最大的一個。2020年底,他在學到賣玉器騙錢的門道后,利用老年人防范、辨別意識較弱,情感上容易產生共鳴的特點,逐漸摸索出一套美女富二代店主給老人們打折大放送的銷售模式,為此他還專門編了一套“話術”培訓材料,給手下的銷售人員授課。
在銷售人員的筆記中,滿滿都是行騙的套路。標價12萬元的商品,會以交個朋友的價格僅收取1.99萬元。除了行騙話術,員工還會在銷售過程中時刻注意進店客人的反應,當客人對玉器質量、價格產生質疑時,就會被導購以各種理由請出店外。
警方又找到了珠寶店的進貨單據,發現王女士花了近6萬元購買的手鐲,進價僅為2600元,而張大爺花1萬多元購買的金鑲玉掛件,每件進價低至38元。
2021年6月,以陳鋆為首的詐騙團伙成員全部落網。警方根據店里的收支記錄查明,有來自全國30多個省份的百余名老人被騙,涉案資金700多萬元,最終都進到了主犯陳鋆的賬戶。
釋法說理安撫,退贓退賠挽回損失
嫌疑人落網,接下來的工作就是替受騙的老人們追回被騙的養老錢。
由于主犯陳鋆在案發前已經轉移并揮霍了大部分贓款,僅退贓2.5萬元,遠不及老人們的損失。追贓挽損難度巨大,起初王女士對損失能追回來已經不抱希望。
而珠寶店的另外幾名股東原本都有正經生意,他們也知道陳鋆做的是詐騙的勾當,一時糊涂跟著他做了錯事。檢察官從他們身上入手,通過釋法說理,使他們明白退贓退賠、求得被害人諒解后,將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除此之外,檢察官也找到被告人的家屬,宣講相關政策。
在減輕處罰的政策和檢察官的勸說之下,珠寶店除陳鋆外的4名股東和家屬積極配合籌集資金,并交付檢察機關,其余從犯也盡其所能退贓退賠。
在進行追贓挽損工作的同時,檢察官們也意識到受騙對老人心理造成的打擊,因此對于被騙金額較大的老人,檢察官們一對一分工,逐個打電話進行心理安撫。
經過一年的努力,檢察機關從21名被告人處共追回了702萬元,為受騙老人們挽回了損失。
2022年7月,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法院對陳鋆等21人作出一審判決:主犯陳鋆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四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股東林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5萬元。股東馬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其他被告人被判處一年到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當庭表示悔罪,判決后無一人上訴。
普法時間
Q1:
在大多數養老詐騙案件當中,追繳贓款難度很大,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A1:
追贓挽損是廣大養老詐騙被害人最重要的訴求。但是我們司法辦案中,確實覺得這個難度很大。絕大多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們對涉案的資產都是進行了揮霍,或者不負責任地投資經營,或者是說都把這個資產通過跨境的“地下錢莊”,或者是非法的第四方支付,或者是涉及到“洗錢”犯罪,就轉移出去了。所以這個難度肯定就非常大,所以很難全額地把這些涉案財物進行一個追繳。
Q2:
追贓挽損直接關系到被騙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在這次專項行動當中,具體工作是如何推進的?
A2:
我們主要堅持的一個原則就是應追盡追。比如說在案件中,關注涉案財產的線索,及時地移送公安機關,督促公安機關查封、扣押、凍結。還有一種辦法就是說,我們充分合理地運用認罪認罰從寬這個制度,引導犯罪嫌疑人退賠退贓,爭取一個寬大處理。
Q3:
本案當中,被告人有認罪認罰的情節,在定罪量刑方面是否會考慮這方面的因素?
A3: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一項規定,當然是一直以來實行的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刑事訴訟法》中的體現。所以我們要釋法說理,充分使用這項制度,告訴被告人、嫌疑人,如果你自愿地認罪認罰并退賠退贓,是可以給予你從寬處理的。
此外,對一些因為養老詐騙導致生活困難的老年人,如果符合司法救助的條件,我們會及時地啟動司法救助,全力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高檢院非常關注追贓挽損工作,特別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行業的行政管理機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比如說我們有的檢察機關在處理追贓挽損的時候,會專門建立追贓挽損工作小組,在打擊詐騙犯罪的同時,對追贓挽損工作進行清單式管理。一大批涉案資產得到有效處置,一大批涉案老年朋友的合理訴求得到了及時的回應和有力保障。
(CCTV今日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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