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辦理登記結婚需要預約嗎?
辦理登記結婚一般是不需要預約的,關于這一點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
民政局登記結婚時間是什么時候?
民政局屬于國家機關單位,上班時間為周一至周五(法定節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辦理結婚證建議避開節假日,特殊日子,避免扎堆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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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一)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在實踐中如何認定當事人的合意,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男女雙方要有表示結婚意愿的行為能力。
2、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須符合法定形式。
(二)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法定結婚年齡以周歲計算,而不以虛歲計算,任何一方未達到法定婚齡,不準登記結婚,達到了法定婚齡的男女推遲結婚的,尊重本人意愿。
(三)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
這就要求任何人都只能有一個配倡,不能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配們。所以,結婚的雙方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而不允許違反甚至破壞一夫一妻制。這里的無配偶,是指無有現存的夫妻關系。對于已經結過婚的人,或因離婚或因一方死亡其夫妻關系已經消除,就是無釀偶人。以上就是男女結婚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
最新民政局登記結婚需要帶什么材料?
(一)民政局登記結婚需要攜帶的財產具體如下:,
1、本人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與另一方無直接血緣關系,并在三代內附隨血親關系簽署聲明;
3、雙方提交了三張最近2英寸半長的無頭彩色照片。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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