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陽市云巖區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返還原物(住房)糾紛案件,被執行人安某系申請執行人楊某的舅媽。安某居住在貴陽市某小區,房產原系楊某父母親所有,楊某通過買賣和繼承方式取得涉案房屋的產權手續,因安某一直占有控制該房屋,楊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安某立即搬離該房屋并歸還。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安某拒不搬離,申請執行人遂向云巖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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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承辦法官認真梳理案件,發現被執行人與申請執行人系舅母與外甥關系,且被執行人已在執行房屋內居住生活十余年,亦無其他居住地。在執行前期,雙方當事人情緒對立嚴重,被執行人表示拒不搬離。
經過執行法官十余次組織溝通,多次前往房屋現場協調,雙方終于達成意向協議:申請人愿意墊付三個月租房費用,被執行人主動搬離。但在約定的騰房時間即6月12日,被執行人仍未主動搬離。
考慮到被執行人是一名女性,為防止其采取極端方式對抗執行,執行團隊針對可能出現的情況,做好了相關預案。
執行局法官于當日下午率領執行干警并組織聯系當地居委會和搬家公司,啟動強制騰房行動,執行全程由女性工作人員跟隨被執行人。懾于法律權威和強制措施,在強制騰退過程中,被執行人表示愿意配合人民法院執行。考慮到被執行人確無收入來源,經耐心說服教育,申請執行人從親情角度出發,也向被執行人兌現墊付三個月租金的承諾,同時愿意自行承擔搬家費用。
當日下午6時許,工作人員完成物品清點、搬離、裝車并運送至指定出租屋等事項后,法院將騰空的房屋交付申請人。
一起涉及親情之間的糾紛得以圓滿解決,申請人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表達了謝意,被執行人也表示理解和滿意。
近兩個月以來,云巖區人民法院通過強制騰房說服教育,主持當事人之間和解等方式,騰退執行標的為房產的案件20余件,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通訊員 鄭帥
貴州日報天眼新聞記者 方勇
編輯 蔣孟嬌
二審 程星
三審 歐陽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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