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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撿萬元金手鏈稱“丟掉了”,被判賠8376元確實只能怨自己

2023-08-31 03:13:46 來源:極目新聞

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廣西扶綏縣的何女士在南寧不小心將一串金手鏈遺落,發現被男子韋某撿走,但韋某稱將金手鏈隨手丟棄了。隨后,何女士將韋某告上法庭。近日,崇左市兩級法院審理認為,韋某拾到手鏈后,擅自將所撿拾的手鏈帶走并丟棄,承擔80%的責任,賠償何女士8376元。(據8月30日極目新聞《男子撿到萬元金手鏈以為是假的隨手丟棄,法院判其承擔八成責任賠失主8376元》)

本案一審判決,已經認定韋某的行為造成何女士的財產損失,其行為存在較大過錯,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是韋某覺得自己很冤,于是不服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很多網友也對此感到不解,何女士之所以遺失金手鏈,首先是因為自己不小心,而韋某稱只是碰巧撿到,并且以為是不值錢的東西,就隨手丟掉了,為何要承擔80%的賠償責任?難道以后在路上看到什么東西,好奇撿起來看一下都不行了?


(資料圖)

來源:封面新聞

之所以有這樣的想法,是因為拾金不昧在很多人的心目中,依然只是一個道德要求。失主丟失了東西,首先是他自己不夠謹慎,或是運氣不好,如果有人撿到并及時歸還,那說明拾獲者具有高度的道德自覺和文明素養,不貪慕意外之財,能急他人之所急。但如果撿到了,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及時歸還,很多時候整件事可能根本不會為人所知,失主也只能自認倒霉。

即便通過監控設備發現了,大家可能也只會覺得這人道德素質差了點,東西應該還給失主了就完了,也不會認為其應該擔負什么法律責任。現實生活中,很多失主為了將失物尋回,都會承諾感謝和報酬,就是為了激發拾獲者送回的積極性,讓事情得到圓滿解決。很少有人會說,如果拾獲者不送回,就要追究其法律責任,也是因為拾金不昧是法律義務這一觀念并未深入人心,失物者也常常覺得自己失誤在先,維起權來有點理不直氣不壯。

但是,拾金不昧確實是白紙黑字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法律義務,據法律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拾得人在拾得遺失物交存或被認領前,負有妥善保管的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損毀滅失的,須負賠償責任。相應地,拾得人為保管遺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可以向領取人主張返還,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支付承諾的報酬。

而韋某的過失之處在于,他在拾到遺失物之后,將之帶離了現場,之后既沒有及時找尋失主,也沒有將東西送交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他確實是將東西丟掉了,因此他就涉嫌侵占他人財物。即便他真的是一時大意丟了,也屬于沒有履行妥善保管遺失物的義務,所以,法院判其賠償失主損失,也是于法有據的。如果他的確不是故意侵占,那也只能說,他吃了法律意識不強,道德修養不足的虧,只能怨自己。

近年來,有很多類似的案例,都反復強調了拾金不昧的法律意義和責任,事實上也是通過法律來促進道德建設,鼓勵人們恪守誠信美德,增進社會和諧。如果每個人撿到東西,都能及時履行法律和道德義務,歸還給失主或是送交有關部門,不但能傳遞善意,弘揚正氣,也能讓自身避免卷入法律糾紛,增進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和友愛。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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