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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社會保險領域違法違規問題,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近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安徽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辦法 (暫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對本省范圍內欺詐騙取、套取或挪用貪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基金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舉報并提供相關線索,經查證屬實、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給予獎勵。
舉報獎勵標準按照分段累計的方法,根據查證屬實的違法違規行為造成的社會保險基金損失金額,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同一舉報事項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勵對象原則上應為實名舉報者,舉報人舉報時應提供有效聯系方式。匿名舉報并希望獲得獎勵的,應當在舉報時主動提供能夠辨認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聯系方式,未提供的視為主動放棄獎勵。(記者 朱卓)
責任編輯:王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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