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洛陽,有市民向媒體反映,女兒是當地一所中專幼師專業的學生,眼瞅著馬上畢業了,可令她萬萬沒想到的是,女兒卻告訴她,學校組織學生進行實習,女兒被跨省安排到江蘇昆山一家電子廠實習。這家電子廠主要是生產組裝筆記本電腦,實習學生的工作就是在流水線上作業。
跨省實習專業不對口
學生自述在流水線上夜班
(資料圖片)
據悉,6月14日,學校統一安排車輛從洛陽出發到該電子廠,每人繳納200元車費,大約有200多名學生,專業各有不同。到工廠后,安排8個人一間房,有學生稱,自己上的是夜班,基本上從晚上8點多上班到次日早上8點下班,中間有休息時間,工資一小時14元,沒有加班費。
“干了幾天很累,有點受不了,聽說有學生偷偷的跑了。”該學生表示,她也想走,但帶隊老師說,實習跟畢業證掛鉤,沒有完成實習計劃,會影響到畢業證發放,自己就沒敢跑。
此外,還有同學表示,為了不讓學生跑,帶隊老師直接把身份證給收了,可以領身份證離開,但回學校要受處分。
該市民提供的一段與老師的錄音顯示,老師證實確實存在加班,但是并不承認扣留身份證,說是暫時幫助學生保管。對于家長提出希望返還學生身份證,讓其回家的事情,該教師反問家長,如果把身份證給學生,學生私自回去,中間發生安全事故,是家長承擔?還是學校承擔?
目前,學校方面回復稱,實習安排并非強制性,對于安排學生上夜班等事情,并不了解情況,正在調查。
牛頭不對馬嘴的實習
其價值和意義何在?
安排實習的目的本是讓學生了解工作,積累一定的工作經驗,從而對自身的職業規劃有明確的認識。可是每年臨近實習期,類似專業不對口的實習現象屢見不鮮,備受學生家長詬病。
2016年底,云南國土資源職業學院安排200多名學生從云南到福建的工廠實習三個月,連過年都不能回家。
2021年,湖南某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強迫平均年齡只有15歲的學生進廠打工,一天工作十幾個小時,美其名曰去實習,但如果不去實習的話,畢業證是沒有辦法發放的。
此外,江西某學院的一位學生家長反映,商務英語專業的學生被派去一家酒店實習,其實就是做服務員;某大學長城學院土木工程專業的學生稱,他曾去一家電子廠實習過三個月零三個星期;云南一職業院校17歲學生實習“勞累病死”案件中,17歲護理專業學生小楊受學校安排進入工廠進行“社會實踐”,在每天12小時的高強度勞動下,勞累到生病都不允許請假就診,最后因不能及時就醫而死……此類違規組織學習的情況不是個例。
以河南洛陽本次事件為例,讓學幼師的學生去電子廠上班,這樣的實習真的有助于學生鍛煉自己的專長,提高自己的所學技能嗎?這樣牛頭不對馬嘴的實習,其價值和意義何在?又怎么不教人疑竇叢生?
對此,網友紛紛熱議:“這是要榨干學生最后一點鈔能力啊!”“這是為了掙錢,談什么為了發展教育?”“明白的都明白,有人睜眼說瞎話,揣著明白裝糊涂!”
安排學生加班、夜班
都在被禁止之列
今日頭條認證律師@安律說法 指出,關于學校安排實習與專業不對口的問題,教育部等八部門早就印發了《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其中第8條第3款明確規定,“實習崗位應符合專業培養目標要求,與學生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原則上不得跨專業大類安排實習。”
專業不對口或許情有可原有例外,但是應當注意的是像本案這種安排學生加班、上夜班或者扣押學生身份證的行為是絕對禁止的!
《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第17條規定,除相關專業和實習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的實習安排外,實習單位應遵守國家關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三)安排學生加班和上夜班。
第20條規定,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不得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培訓費、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實習材料費、就業服務費或者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不得扣押學生的學生證、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學生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收取學生財物。
莫讓實習“變了味”
部分職校歪風要剎住
高強度的工作、加班,工作環境惡劣,被當做“廉價勞動力”……最近幾年,伴隨職業學校學生的實習,這些令人不快的關鍵詞不時見諸報端。
盡管教育部門三令五申,但一些職校仍向企業或勞務中介機構輸出學生工。原本意在提高職業學校學生技能,讓職校專業和產業密切接軌的職校實習,在少數地方演變為向流水線工廠提供廉價勞動力的“賣人頭”交易。
實習亂象背后折射監管漏洞,原因無外乎五點。一是學校、勞務公司、實習單位串通,逃避監管。二是“不實習不能畢業”的“威脅”,使得學生維權意識弱、顧忌多。三是投訴渠道不暢通,監管不力。四是利益輸送隱蔽,異地難以查處。五是違法成本低,問責制度缺位。
職校實習亂象歸根到底還是職校管理出了問題。專家建議,嚴肅執紀問責,視實習亂象違法違規情節輕重,給予學校和相關責任人相應處分和處罰,直至吊銷其辦學資格,涉嫌犯罪還應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探索設立職校黑名單制度,將有違規實習行為的職校列入黑名單,每年招生時要對外公示。
要根治“變了味”的實習,學校要真正對自己的學生負責,而不是把培養人才的事業,當作牟取私利的生意。學校應當不忘教書育人的初衷,教育部門也應當加強監管,學生在實習安排上也應該有更多的話語權,可以對不合理的安排說不,投訴、舉報的通道應該更順暢。唯有共同努力,才能減少類似的事情再次發生,讓“實習”成為學生未來工作的墊腳石,而非絆腳石。
(海報新聞編輯 沙斯媛 綜合自大河報、共青團中央、荔枝新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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