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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泉市人民法院陸坪法庭收到一起離婚訴訟狀,要求離婚的事實比較特殊,系一起妹妹冒用姐姐身份進行婚姻登記,以弄虛作假方式冒用身份辦理婚姻登記行為。
阿強(化名)與小麗(化名)早年相識相知并決定步入婚姻殿堂,但當時小麗未達法定婚齡,故冒用姐姐小美(化名)的身份與阿強于2002年在福泉市某鄉鎮婚姻登記處進行了婚姻登記,婚后因種種原因雙方開始了數年的分居生活。阿強提出協議離婚但多次溝通無果,遂決定起訴離婚。福泉法院陸坪法庭發現該案被告并不是與其辦理結婚登記之人,不能以“離婚”案處理,故根據法律和政策規定,向當事人原婚姻登記機構發出司法建議予以撤銷。一起長達21年的婚姻鬧劇就此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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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小麗冒用姐姐的身份進行婚姻登記,屬以弄虛作假方式冒用身份辦理婚姻登記行為;且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婚姻登記類糾紛案件,其最長起訴期限為五年,超過起訴期限的不予受理。該案婚姻登記于2002年,早已超過了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承辦法官為切實解決當事人現實問題和維護婚姻登記秩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關于妥善處理冒名頂替或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結婚登記的問題的指導意見》,主動與民政部門溝通,向福泉市民政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福泉市民政局自行核實,撤銷該婚姻登記。福泉市民政局對此十分重視,針對司法建議中提出的問題及時認真核實,最終作出了撤銷阿強與小麗的婚姻登記的決定。
在本案中,承辦法官積極作為,巧用司法建議,協同有關行政部門有效解決群眾急難愁盼的現實問題,成為福泉市人民法院踐行“我為群眾辦實事”的真實寫照。
原標題:《21年冒名婚姻離不了 司法建議予以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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