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40年產權到期后,可以根據法律規定辦理續期。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359條的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房屋產權起始日期如何計算
房屋產權起始日期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權之日起開始計算的。房屋產權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權,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并且我們通常所說的房屋產權期限實際上是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期限,根據土地性質不同,一般有40年、50年以及70年。
買商品房需要注意哪些
(一)了解開發商,了解所購房產的情況
(資料圖)
1、開發商要有營業執照、開發資質、以往業績、信譽實力等等。
2、充分了解所購房產的情況,購房前應要求開發商出具五證原件: 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二)訂金問題
購期房一般要交付訂金,對于訂金的交付法律是有明文規定的,假如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訂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訂金應抵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訂金;接受訂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訂金。訂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訂金合同中應約定交付訂金的期限。訂金合同從實際交付訂金之日起生效,訂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出合同標的額的。
(三)產權證問題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包括買賣):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房地產條件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3、有房地產,未得到其他有人書面同意的;權有爭議的;未依法登記領取權書的;
其實,根據《城市房屋權理辦法》規定,登記機關是指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登記機關在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后,凡權清楚、產權來源資料齊全的,登記機關應在受理登記之日起兩個月內核準登記并頒發房屋產權證。也就是說,造成房屋產權證遲遲辦不下來的原因很可能在于開發商,比如開發手續不健全、欠繳出讓金等,一于這些情況,購房人就要提高警惕,一方面了解能否解決,一方面考慮是否要放棄購買該房產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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