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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喜中800萬大獎 瞞著妻子轉移財產 世界熱文

2023-06-22 05:33:59 來源:劉京梅律師

上海,陳先生和張女士登記結婚已有20年,雙方都是再婚,婚后也沒有再生育子女。平時,陳先生的一大愛好就是買彩票,婚后因為購買的彩票陸陸續續中獎,所獲得的稅后收入大概有800萬元左右。不過,家里的財政大權均由陳先生把握,雖然自己很富裕,但是陳先生對于妻子卻十分摳門,還處處進行防范,導致結婚這么多年,張女士也不是很清楚家里的收支情況,就連丈夫中大獎的事情,張女士也是從鄰居那里聽說的,而丈夫對此從未跟她提起過。


(相關資料圖)

終于,心灰意冷的張女士決定離婚,不過,她第一次提出的離婚訴請被人民法院駁回。在與陳先生分居一年多后,2021年,張女士再一次提起了離婚訴訟,并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其中包括了陳先生彩票中獎的800萬余元。

庭審中,張女士認為,陳先生這800萬的彩票稅后收入,因是婚后所得,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予以分割。而且,陳先生在兩人婚姻期間,有隱匿、轉移和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因此,陳先生應不分或者少分財產。

對此,陳先生辯稱,兩人結婚后,他確實因為陸續購買彩票中過獎,累計稅后收入約800萬元左右。但是,所得款項都用于家庭生活開支,進行理財投資等等,到現在為止,錢財已經全部都消耗完了。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在情感上,雙方感情確已徹底破裂。在夫妻共同財產上,陳先生自從彩票中獎以來,就存在長期頻繁大額取現的行為,其行為有悖夫妻之間的誠信義務。在扣除夫妻倆這些年的家庭生活消費支出、投資理財以及購買彩票等合理支出后,仍有250萬元的夫妻共同財產,陳先生說不清楚去向。

那么,面對這種情況,在法律上,張女士應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呢?

1、陳先生婚后買彩票中的大獎,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之間,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夫妻之間,如果沒有特別約定,那么,在婚后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等均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對于共同財產,夫妻擁有平等的知情權、所有權以及處分權。在遇到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額支出時,夫妻應協商一致,共同處分。一旦夫或者妻未經對方的許可就擅自處分了,那么,此行為就屬于無權處分行為,因為侵害了夫妻財產共有權,對另一方無效。

本案中,雙方并沒有通過協議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過特別約定。在婚姻存續期間,陳先生購買彩票中獎的稅后所得,依法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這筆錢,夫妻雙方共同享有權利,由雙方共同管理、共同處分。陳先生不僅隱瞞中獎信息還偷偷隱匿,侵犯了妻子的合法權益。

2、陳先生的行為屬于轉移、隱藏夫妻共同財產嗎?

轉移、隱藏夫妻共同財產指夫或者妻私自將家庭財產移往他處,或者將財產取出轉移至其他賬戶上,或者隱藏起來,使得夫妻共同財產脫離配偶的掌握。

本案中,人民法院結合陳先生和張女士的日常生活經驗、財產掌握方有無合理解釋、財產消耗是否正當等方面進行了綜合考量,調查出陳先生在兩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著轉移、隱藏大額共同財產行為,金額高達250萬元。

3、張女士要求陳先生少分或者不分,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第1092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夫或者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轉移、隱藏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有未經配偶同意支出不合理大額金錢的,這些都可以納入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范圍。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因為該方侵害了夫妻財產共有權,所以這部分錢該方應當少分或者不分。所以,對于這250萬元,陳先生應當少分或者不分,需要注意的是,少分或者不分的范圍僅限于被轉移的這部分財產。

最終,法院經審理,認定雙方感情破裂,準予離婚。而陳先生的行為屬于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遂判陳先生向女方賠償1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