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審查要點有哪些
1.合同雙方的主體資格要合格:
(資料圖)
【1】自然人:滿18歲了嗎?有精神病嗎?要求對方提供身份證號碼和地址,因為重名的太多了。
【2】法人:
(1)審查身份:審查對方的經營主體資格是否合法,是否真實存在;
(2)審查履約能力:審查對方現有的、實際的、真正的經營情況。有工商登記嗎?有營業執照嗎?通過年檢了嗎?該合同處于對方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之內嗎?有相關資質嗎?有相應的生產能力、履約能力嗎?簽約前要對對方進行信用調查和信用分析,通過信函、電話、傳真、派人上門了解情況等方式,去了解對方情況。
(3)企業法人應提供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提供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以及履行合同需要的資質證件(如乙方的供應商的生產廠家授權書和售后服務承諾書)。自然人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4)代理人要有代理權:①在與企業的分支機構或職能部門簽合同時,必須得到企業法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書,可以在其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之內與其簽訂合同。
②子公司必有營業執照,分公司有的有,有的沒有營業執照,如果分公司有營業執照,則無需授權書。③職能部門有授權書也能簽合同,甲方名稱可以寫上職能部門的名稱。
2.主體條款:寫上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其作用是:
【1】明確文書的送達地點,通訊地址變更應及時通知合同的當事人
【2】考慮將來的訴訟地點,是去原告所在地法院打官司,還是去被告所在地法院打官司
【3】明確打官司時是去哪一級法院,是高院、中院還是基層法院。
【4】自然人的住所指戶籍所在地或長期居住地,自然人為外國人的要寫上國籍,法人住所指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3.資信調查的基本方法:
【1】查驗對方的營業執照、打聽對方的信譽情況,
【2】通過銀行和行業協會查詢對方的信譽情況
【3】申請加入中國企業資信網等資信調查網站,把資信調查業務轉給專業的資信調查機構去做。
4.關于合同簽字:
【1】合同的成立可以以簽字為準,也可以以蓋章為準,簽字優先。合同確認的最好方式就是簽字,或者簽字加蓋章;
【2】能簽字的人:自然人、法人的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有授權委托書)、非法人組織負責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3】合同大于2頁的,要蓋騎縫章;
【4】如果對方的簽字人是法人代表,要求對方出具法人個人的身份證明、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局出具的法人資格證書;如果對方的簽字人是業務員,則需提供法人代表的授權委托證書和業務人員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5】企業法人: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單獨親筆簽字,
不蓋章合同也生效;委托代理人有授權委托書的,不蓋公章,只簽字也生效。
【6】建議做法:蓋章,并經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人簽字后生效。
5.明確合同的簽約地:合同的簽約地最好是我方所在地,這樣出事后可以取得我方公安局的支持。
6.標的物的全稱:標的物的名稱要明確和具體,不能籠統,對標的物的實際情況要做出實事求是的規定,盡可能使用國際上通用的名稱和習慣稱呼,標的物的名稱包括了型號、規格、品種、牌號、商標等描述。
7.標的物的數量條款:找一個雙方都接受的計量單位,先確定好度量衡。需要注意,有些標的物是有自然損耗、毛重、凈重的。
8.標的物的質量條款:包括標的物的品種、規格、技術要求、標準、品質的公差和浮動范圍等。合同審核是一個公司多個職能部門配合的結果,作為買方,財務部、技術部、檢驗部都要對合同把關。作為賣方,也要仔細看質量標準是否能夠達到甲方要求。質量條款的原則是:有合同約定的就按照合同的約定,沒有約定的,通過協商去補充。不能達到補充協定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慣例去確定。如果仍然不能確定質量標準的,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去履行。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標準去履行。對于合同目的需要做進一步解釋的,有樣品的,按樣品質量作為標準,但在合同簽訂時,樣品要封樣,驗收時按照樣品質量去驗收。可以寫
上“對產品的質量要求見附件”。
9.標的物的檢驗條款:包括檢驗的時間、地點、檢驗標準、檢驗機構、通知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時間期限。一定要約定檢驗期限,可以寫成:
【1】當場驗收;
【2】收貨后XX日內驗收;
【3】X月X日前驗收;
【4】XX日內驗收,過期不驗收,視為驗收合格。
買方覺得標的物的數量和質量不符合驗收的,應及時通知賣方,過期則視同標的物的數量和質量已經符合約定了。
10.標的物的計價條款:
【1】貨幣可以使用出口國匯率、進口國匯率和第三國匯率。賣方愿意用堅挺的貨幣來確定價格,買方愿意用容易貶值的貨幣來確定價格。如果已經簽訂成了對我方不利的貨幣計量,則需增加訂立保值條款,防止匯率變動風險。
【2】合理確定商品單價,作價過高或過低都很可能隱含了商業欺詐行為。
【3】如果包裝材料是單獨計價的,詳見包裝條款。
【4】明確計價貨幣、傭金、折扣、裝卸地、銀行費用(包括寄單郵費、電報費、信用證的通知費、修改通知費、議付費、單據處理費,占總貨款的1%-4%)
11.違約責任條款:以經濟補償為原則,法律首先尊重雙方的約定,
其次,按照“填平原則”,賠償實際損失即可,法官有自由裁量權。
【1】違約是指:不履行義務、部分履行義務、不適當履行義務、遲延履行義務;
【2】相應的措施是:(1)繼續履行
(2)采取補救措施:維修、修理、更換?
(3)賠償損失:賠償貨款和利息,包括守約方預期可以獲得的利潤。但是賠償損失不太好計算,先在合同里列明賠償范圍和賠償各項費用的計算方法。由于有些損失發生了可能沒有寫進去,可以在合同里寫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損失;
(4)支付違約金:①合同里規定了違約金,才能用違約金條款②賠償損失和支付違約金不能并列使用,但與損失額持平即可
③增加關于合同解除權的約定:逾期XX天履行義務,我方可解除合同;按貨款的百分之幾計算④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每日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XX元;
⑤逾期交貨,每逾期1日,每日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貨款的百分之幾作為違約金;
【3】訂金、定金、押金、保證金:(1)訂金是預付款,可以退
(2)押金、保證金可以退。
(3)訂金、押金、保證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質;
(4)定金是一種擔保款,付定金的一方沒有履行義務,定金不退;收定金的一方沒有履行義務,雙倍返還定金。
(5)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價款的20%,超過部分算預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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