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經濟報 記者 趙顯志 通訊員 李垚君
(資料圖片)
五一勞動節將至,鎮平縣人民法院與您分享一起涉及工傷補助的勞動爭議案例,希望各位勞動者們在遇到類似糾紛的時候,能夠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基本案情
被告黨某系原告南陽某公司員工,2021年8月20日被告在工作過程中眼睛受傷,被認定為工傷,鑒定為七級傷殘。后原、被告雙方就被告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資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被告向鎮平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鎮平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書:1、原、被告之間勞動關系已解除;2、支持被告要求原告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共計214056元;3、原告自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向被告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24000元。原告認為是被告自身違反操作規定導致受傷,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有失公平、程序違法及被告工資標準過高及仲裁裁決書錯誤,故向法院提起訴訟。
判決結果
鎮平縣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7日作出民事判決,駁回原告南陽某公司的訴訟請求;限原告某公司于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支付被告黨某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214056元及停工留薪期工資24000元。判決下發后,原告南陽某公司提出上訴,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因工傷待遇支付問題引發的糾紛,其中涉及到的問題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普遍存在。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被告黨某與原告南陽某公司在協商無法解決的情況下,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由于我國處理勞動爭議按照“先裁后判”的原則,所以,南陽某公司在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合法的勞動關系受法律保護。公司職工構成工傷公司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以及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本案中原告訴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有失公平、程序違法及被告工資標準過高及仲裁裁決書錯誤,沒能提供相應證據支持,也與本案查明事實不符,故其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勞動者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安全生產意識,提高自身法律素質和依法維權意識,才能充分運用法律武器合法地捍衛自己的權益。用人單位要增強社會責任感,積極參加社會保險,樹立以人為本、守法經營意識,要加強安全生產制度建設,改善勞動生產條件,減少工傷事故發生。如果用人單位認為不屬于工傷的,要及時舉證,否則到了訴訟階段,很可能就要承擔敗訴的后果。工傷事故發生后,應當本著誠信原則,按照法律規定及時妥善解決工傷事故,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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