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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有哪些

2023-06-29 18:52:44 來源:互聯網

職工代表大會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是企業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企業應當按照合法、有序、公開、公正的原則,建立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實行廠務公開,推行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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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有哪些?

律師解答:

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企業主要負責人業發展規劃、年度生產經營管理情況,企業改革和制定重要規章制度情況,企業用工、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簽訂履行情況,企業安全生產情況,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情況等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審議企業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的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集體合同草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費繳納比例和時間的調整方案,勞動模范的推薦人選等重大事項;

(三)選舉或者罷免職工董事、職工監事,選舉依法進入破產程序企業的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委員會中的職工代表,根據授權推薦或者選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四)審查監督企業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規章制度情況,民主評議企業領導人員,并提出獎懲建議;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律師補充:

職工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全體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職工代表大會選舉和表決相關事項,必須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經全體職工代表的過半數通過。對重要事項的表決,應當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分項表決。

職工代表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打擊報復。職工代表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組織的各項活動,企業應當正常支付勞動報酬,不得降低其工資和其他福利待遇。

【法律依據】

《企業民主管理規定》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下同)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是企業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企業應當按照合法、有序、公開、公正的原則,建立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實行廠務公開,推行民主管理。公司制企業(以下簡稱公司)應當依法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

企業應當尊重和保障職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等民主權利,支持職工參加企業管理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