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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新聞網6月29日消息(三亞傳媒融媒體記者符府)6月27日,記者從《三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條例》經三亞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經海南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批準,將于今年7月1日開始施行。
《條例》立足三亞實際,聚焦關鍵問題,從完善工作機制、建立規范體系、細化保障措施、加強監管治理等方面對三亞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作出規定。《條例》在文明行為規范方面,提出了熱愛祖國、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積極參與“六個三亞”建設等總體要求,明確了生態環境、公共秩序、公共衛生、交通安全、旅游經營、網絡電信、健康生活等領域需要特別指出的基本行為準則,還對弘揚擁軍優屬、見義勇為、參與志愿服務等鼓勵倡導的文明行為進行了強調。
《條例》提出,要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納入網格化城市管理,構建任務明確、責任到位、監管有力、整體聯動的文明行為網格化日常巡查和長效管理機制。要建立不文明行為重點治理清單制度,將社會反響強烈、群眾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為納入清單,開展重點監管、聯合執法。要建立健全旅游市場綜合監管整治工作機制,推動旅游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助力國際旅游消費中心建設。要明確各有關部門按照規定做好不文明行為信息采集、分類管理和失信懲戒工作。
《條例》的制定是三亞市運用法治手段和法治途徑推動道德建設和城市管理的一次有益嘗試,用“硬約束”擦亮城市文明底色,填補了三亞在文明行為立法方面的空白,將對公民文明素養的提高和社會文明程度的提升產生持久而積極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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