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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視點!破“難點” 通“堵點” 補“短板” 《安徽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發布

2023-06-20 10:17:04 來源:合肥晚報


(資料圖)

6月19日,記者從安徽省司法廳了解到,《安徽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正在對外公示,7月15日前公眾可提意見建議。按照目前的考慮,今后,省政府還將組織開展營商環境改革創新示范區建設,推動示范點改革探索、試點市創新應用、全省復制推廣。

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將制定涉企不予處罰、不實施強制和從輕減輕處罰的清單。清理整頓、專項整治等一般不得采取普遍停產、停業的措施。同時,及時破解難點堵點,破解“準入不準營”,推進證照分離改革,除法定外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不得作為企業登記的前置條件。

草案征求意見稿還提出,要完善助企紓困機制,落實減輕企業負擔的政策措施,規范金融服務、行業協會商會等收費,以及口岸、貨場、高速公路等收費和不合理罰款,減輕市場主體經營負擔。同時,政府還將采取補償、減免等紓困救助措施,緩解普遍性生產經營困難,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紓困幫扶。

按照目前的考慮,今后,省政府還將組織開展營商環境改革創新示范區建設,推動示范點改革探索、試點市創新應用、全省復制推廣。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及時總結、復制、推廣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并結合本地實際,在法治框架內積極探索原創性、差異化的優化營商環境改革措施;對探索中出現失誤或者偏差,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免責或者減輕責任。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等不得違反合同約定拖欠市場主體的貨物、工程、服務等賬款;國有企業、大型企業不得利用優勢地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

市場主體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行政處罰;及時糾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采取約談、教育、告誡等措施,依法不予行政處罰。行政執法中,應當推廣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指導等非強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實施行政強制。

對市場主體作出較大數額罰款,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等,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按照要求,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建立以12345熱線營商環境監督分線、省創優營商環境為企服務平臺等主要方式的受理損害營商環境行為舉報、投訴制度,公布電話、電子郵箱等舉報、投訴方式。接到舉報、投訴的部門應當明確受理或者轉辦舉報、投訴事項的時限,并為舉報、投訴人保密。

合肥通客戶端-合報全媒體記者 戴小花

責任編輯:王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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