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職工醫保繳費年限
【資料圖】
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男性累計滿30年、女性累計滿25年,且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后可享受退休人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繳費年限不滿規定年限的,退休時由用人單位、職工本人按規定一次性補足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用人單位和職工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以補足繳費年限計算公式:
繳費金額=年度繳費標準×應補足的繳費年限
一、相關解釋
實際繳費年限是指《武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后,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職工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以及按統帳結合的養老保險辦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二、實際繳費年限的計算
(一)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后,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據實記載職工的繳費年限。其中,用人單位中斷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暫停記載其職工繳費年限,原繳費年限予以保留;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職工繳費年限前后合并計算。
(二)職工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原因中斷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暫停記載其繳費年限,但職工原繳費年限予以保留;個人按規定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重新就業后用人單位和職工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其繳費年限前后合并計算。
(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不計算個人實際繳費年限。
三、視同繳費年限的計算
(一)于2006年12月31日前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和退休人員,其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截止到首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時間。
(二)于2006年12月31日前在個人窗口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其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截止到在個人窗口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時間。
(三)2006年12月31日以后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退休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其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截止時間為2006年12月31日。△政策文件:《關于進一步擴大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及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有關問題處理的意見》(武勞社〔2006〕2號)
注意:城鄉居民醫保是一年一繳,不需要計算累計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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