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行使代位權的效力有如下幾個方面:
1、債權人行使代位權以后,債務人對其權利不得處分,否則債權人可以主張該處分無效。
2、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jīng)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直接向該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當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債權人以同一次債務人為被告提起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審理,財產(chǎn)不足的,依據(jù)各自債權數(shù)額的大小按照比例分配。
3、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請求數(shù)額超過債務人所負債務額或者超過次債務人對債務人所負債務額的,對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債權人可以代位債務人向次債務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無論債務人是否參加訴訟,人民法院的判決均對其產(chǎn)生效力;如果其他債權人參加訴訟,該判決也對其產(chǎn)生效力,反之則否。
5、在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債權人已著手實行代位權并在通知債務人之后,次債務人才取得的對債務人的抗辯是否可以對抗債權人要視情況而定:如因債務人的處分行為而對債務人所取得的抗辯,不得以之對抗債權人;如因其他事由取得的抗辯可以對抗債權人,例如對債務人的清償?shù)取?/p>
6、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由次債務人負擔,從實現(xiàn)的債權中優(yōu)先支付。
7、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對次債務人的財產(chǎn)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財產(chǎn)擔保。
以上是由律霸網(wǎng)小編為大家總結的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效力的七個方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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