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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是否能索賠? 世界微頭條

2023-07-06 06:45:04 來源:法問網

辛苦工作幾個月,卻被告知是白干了,猝不及防的,老板就一腳把你踢出了公司大門,你摸著腦袋,還不知道什么原因,你就成了一位無業游民。作為一名辛辛苦苦的打工仔,你沒有門路,發不出聲音,討公道四處碰壁,敢怒而不敢言,做老板的一不滿意就解除勞動合同,一手遮天,還有沒有公道了?被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我能不能索賠呀?浪費了體力、也浪費了感情,怎么能就這么算了呢?

律霸小編為你解決這個難題,帶你走向找新工作的生活。

一、我能不能得到補償?


【資料圖】

是能夠得到補償的,法律對這方面均有所規定:

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二、我該怎么做?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由此可見,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以后,要求賠償還是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主動權掌握在勞動者手中,即如果勞動者不要經濟賠償,就要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該繼續履行。

實踐中,強制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應符合以下三條:

1、用人單位必須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

2、必須是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在現實生活中,勞動爭議發生以后,雙方鬧得不愉快,勞動者往往也不愿意繼續留在原單位,會選擇領取經濟補償金后來離開。勞動法從保護勞動者的角度出發,賦予了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權利;

3、用人單位必須有能力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果應為客觀原因,例如單位破產、解散這種情況下是沒有辦法強制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

由此可見,各位老板們,可不能隨隨便便開除員工哦,他有要求讓你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如果實在不滿意,請按照規定行事!可不能開除一時爽哦,至于各位勞動者,小編提醒你,不要打落了牙齒往肚子里吞牙,勇敢維護你自己的權利。如果您有相關問題,來律霸法律咨詢網問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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