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嵩山音樂節退票”話題登上微博熱搜,超千位消費者在線上發起投訴,以重復購買、演出藝人陣容變化、演出時間變化等原因要求退票。6月21日,距離6月23日開幕的音樂節僅1天,在黑貓投訴APP上,“大麥嵩山音樂節門票退款”集體投訴的參與人數已經達到1403人,但處理率仍為0%。
雖然消費者多方投訴,但大麥網均以“文化服務具有時效性、稀缺性等特征”不予退換。除了嵩山音樂節,多位消費者都曾在購買演出門票后發生不能退票的情況。因此,社交平臺上也各處可見“退票攻略”。律師分析稱,為了保證商業活動的收益,演唱會等確實不能隨意退票。但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建議參照飛機票、火車票等退換規則擬定更公平、合理的退換票條款。“一概不退票”有霸王條款之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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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千消費者要求退票
6月23日開幕的“嵩山音樂節”于6月15日開始售票。然而,開啟售票第二天,“嵩山音樂節退票”話題就登上了微博熱搜。
多位網友在微博稱購票時點選23日門票,但付款出票后,APP卻顯示所購門票入場時間為24日。另外,音樂節演出陣容也在開票后出現變化。
購票前,購票軟件上顯示演出嘉賓有SNH48
6月20日,網友付雪怡告訴極目新聞記者,自己本是沖著女子組合SNH48在大麥網上購票,但購票后第二天卻發現,主辦方發布的海報上,SNH48的條目被抹掉。APP上顯示的演出時間也有變化,“下單前顯示2點開演,但付款后APP顯示2點30分開演。”
購票后,官方宣傳海報上SNH48的名字被劃去
沒有想支持的明星,付雪怡6月15日當天就決定退票,卻發現退票被拒。另一位網友Stone在退票失敗后做了更多嘗試,“我給購票渠道、12315、登封市文旅局打電話,都沒退成,還有人說我是惡意舉報。”
由于投訴人數眾多,該音樂節各方也曾對此做出回應。6月19日上午,登封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回應媒體稱,已關注到此事,并與活動主辦方溝通,但最終解決方案還未得到反饋。6月19日,河南省文旅廳在地方問政平臺上回應稱,購票人與銷售平臺之間的購票行為屬于買賣合同關系,建議投訴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處理。
6月20日,極目新聞記者打開大麥網APP看到,“嵩山音樂節”仍有票在售。購票須知中,退票/換票規則顯示,票品為有價票券,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載的文化服務具有時效性、稀缺性等特征,不支持退換。
極目新聞記者也試圖聯系各方,但活動主辦方河南星可立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電話無人接聽,登封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電話則一直處于“用戶忙”的狀態。大麥網客服電話則均為機器人回復,“演出不同,退票規則不同,具體退票規則以詳情頁為準,如果收到大麥官方短信通知項目發生變更或取消,按短信內容提示操作。”
年內針對大麥網退票問題已有大量投訴
6月21日,距離6月23日開幕的音樂節僅1天,在黑貓投訴APP上,“大麥嵩山音樂節門票退款”集體投訴的參與人數已經達到1403人,但處理率仍為0%。
參與嵩山音樂節集體投訴的消費者已超1400人
據未來網報道,目前遭大麥網拒絕退票的用戶已自發成立多個退票圈,申請退票人數已超2000人,涉及金額在100萬元左右。以“文化服務具有時效性、稀缺性”為由不予退票的條款,也被消費者視為霸王條款。
極目新聞記者發現,今年以來國內各類演出數量增加,退票投訴也隨之增加。
除了此次的嵩山音樂節外,華晨宇火星演唱會長沙站、TMEA騰訊音樂盛典兩個演出,均有數百人以退票無門為由向大麥網發起投訴。而其他個人投訴則更是數不勝數,有人因爬山扭傷腳想退票、有人因為臨時有事望退票、有人因為買錯了日期想退票……黑貓投訴APP中,對于商家“大麥網”的投訴已有22592條,但投訴回復數僅為2569條,投訴完成數僅有1890條。
有消費者向12315投訴退票事宜
而在各類社交平臺上,“退票攻略”卻有上千點贊。在各種“退票攻略”中可以看到,大麥網客服均以“文化服務具有時效性、稀缺性等特征”為由不予退換門票。但多位消費者通過聯系主辦方所在地的12345、12315、演出代理機構等成功退票。根據網友的經驗總結,如果能聯系上演出主辦方、代理機構,在其同意退票之后、大麥網就將聯系消費者處理退票事宜。也有未能聯系到主辦方的消費者,在堅持連續多天向12345等平臺追問退票進度后,在平臺上成功退票。
在平臺均回復不支持退票的情況下,有人通過投訴退票成功,有人退票無門。那么,演出活動不能退票的依據是否站得住腳?為什么有消費者投訴后就可以成功退票?
律師建議建立退換票渠道
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向極目新聞記者介紹,目前,演唱會、音樂節均采用預售票制度。即消費者雖然已經付款,但不會立即收到票。
“主辦方要根據預售票的情況,確保其商業利益。如果演唱會可以隨意退票,無法保證主辦方的商業利益,也可能導致黃牛倒票,擾亂演出市場。”許浩介紹。
至于大麥網反復強調的“文化服務具有時效性、稀缺性”,這一條款并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演唱會門票確實具有一定的時效性,但并非一概不能退票。“一概不退票”有霸王條款之嫌疑,此規定明顯免除或者減輕了經營方責任,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消費者因自身出現不可抗力因素要求退票,而交易平臺方拒絕開啟退票、退款通道,這一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的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如果售票平臺方在購票頁面寫明“不支持退換”的條款可能會因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的規定,而被認定為無效。
許浩建議,參照飛機票、火車票退換規則重新擬定更公平、合理的退、換票條款,順應市場需求。建立合理的退改簽制度,比如提前購票,在一定時間內可以自由退換,越臨近演唱會開始,退票扣除的手續費越高,臨近舉辦演唱會時不能退票。這樣不僅可以保護經營者的商業利益,減輕消費者的購票風險,還能讓觀演資源更好地被利用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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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極目新聞(記者 曾凌軻)
來源:法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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