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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微頭條丨申請工傷認定需要醫院證明嗎?醫院證明不對能申報工傷認定嗎?

2023-06-23 14:26:15 來源:律師界

申請工傷認定需要醫院證明嗎?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資料圖)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包括:

(1)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6)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屬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限內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二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醫院證明不對能申報工傷認定嗎?

不能。《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其中就包括醫院出具的醫療診斷證明和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所以沒有醫院證明不可以申報工傷。除了醫院的診斷證明,還要準備好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在工傷認定申請表中,寫清楚事故發生的地點、原因等信息。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受到傷害的,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救治受傷職工,用人單位應30日內為勞動者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者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工傷認定申請表;(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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