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被告缺席的后果
離婚訴訟被告缺席的后果是,對于夫妻雙方的財產和債權債務的情況難以查明,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難以查明。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后所作出的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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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二、離婚訴訟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離婚訴訟準備的材料有以下這些:
1.民事起訴狀(一式兩份)。
2.身份證或居住證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3.丟失身份證的,應提交公安部門出示的人口信息復印件。
4.結婚證或婚姻狀況證明復印件(一式兩份)。立案時,只需要帶一本結婚證即可。如果結婚證已經遺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或復印原結婚登記的相關材料,并加蓋登記機關核對的公章。
5.戶口本復印件(一式兩份)。
6.財產清單復印件(一式兩份)。
三、離婚訴訟原告沒證據能立案嗎
離婚訴訟原告沒證據能立案。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找法網提醒您,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起訴是當事人的權利,當事人即使沒有證據,仍可以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