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哪些條件可以自動離婚登記
目前我國并不存在自動離婚。不管具備什么條件,都無法自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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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網提醒您,離婚有協議離婚以及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具體是:
1.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可以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遞交離婚登記申請。三十天離婚冷靜期內,無人撤回申請的,那么期限屆滿后,可以申請離婚證;
2.訴訟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會先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會準予離婚。
二、辦離婚要多長時間
協議離婚需要三十日至六十日左右。訴訟離婚需要三個月或六個月左右。協議離婚中,雙方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后的三十日后的三十日內再向其申請發給離婚證。訴訟離婚一審,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普通程序需要六個月。
三、離婚登記要哪些材料
離婚登記需要的材料為:
1.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戶口證明;
2.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
3.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議書;
5.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如果是現役軍人申請登記離婚,須提交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的同意決定和介紹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應到原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離婚手續,如果婚姻登記機關找不到其結婚登記檔案,本人結婚證又丟失,可到辦理結婚登記時居住地的戶籍管理機關出具原在該地居住的戶籍證明,并由雙方當事人出具該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過結婚登記并經公證的聲明書及內地親友出具的保證書;
6.申請登記離婚雙方當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兩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