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四川高院)召開雙向考評改革暨“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 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自從去年四川高院積極探索“案件審理期間—糾紛在院時間”雙向考評機制改革(以下簡稱:雙向考評改革)以來,8個試點法院(成都、自貢、攀枝花、廣元、遂寧、宜賓、阿壩、成鐵法院)的整體解紛效能明顯改進,試點地當事人從遞交訴狀到兌現判決的平均時間縮短了190天。
為啥要進行改革?具體解決了哪些問題?試點的效果如何?為此,四川高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秦海進行了介紹。
四川高院 供圖
(資料圖片)
為啥要進行改革?
群眾最為突出的意見仍然是司法效率問題
新聞發布會透露,近年來,四川法院年均辦案160萬件以上,各項審判質效指標持續向好,其中,反映效率的法定審限內結案率指標近乎100%,平均審理時間不足55天,多項指標居在全國前列,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群眾等對法院工作提出最為集中、最為突出的意見仍然是司法效率問題。
“究其原因,就在于法院和社會公眾對司法效率的評價標準存在不同,法院視角下的司法效率是單個案件的辦理時長,而社會公眾視角下的司法效率是遞交訴狀到通過法院拿到‘真金白銀’的全周期,包括上訴、申訴、執行等多個程序。”秦海說,所以,四川法院立足人民群眾視角,積極探索“案件審理期間-糾紛在院時間”雙向考評機制改革。
其中,“案件審理期間”,就是評價一個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審理時長;“糾紛在院時間”,是指評價一個糾紛自當事人遞交訴狀直至最終拿到“真金白銀”、實質化解的總時長。“簡單地說,就是從人民群眾的司法感受出發,縮短一個糾紛自當事人遞交訴狀直至最終兌現判決全周期的總時長,以此回應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期待。”秦海告訴記者。
解決了哪些問題?
從立案到執行全流程壓縮時間
秦海介紹,雙向考評改革主要從立案到執行全流程限制了時限。
“以各個案件之間的間隙為例,對于一審、二審、再審案件之間的時間間隙,法律上其實并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這些時間間隙背后的效率問題,又與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秦海說,在本次雙向考評改革中,四川高院專門對此進行了調研并出臺了相關措施,把案件之間的間隙時間壓縮到最短。
在雙向考評改革中,四川高院專門出臺文件,明確要求規范各類申請再審案件立案工作,明確審查期限、立案流程和時限等事項,解決了再審案件立案時間長的問題;對上訴案件移送和卷宗流轉進行改革,有效管控上訴案件移送的全流程和各節點,縮減移送周期,解決了上訴案件移送周期長、效率低的突出問題……
“通俗地說,就是對每個環節都進行管控和反饋,縮短流程上時間。”秦海告訴記者,除此之外,對于大家都關心的執行問題,本次改革中專門明確了,需要加強立案時起訴材料的審核,審核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是否具體明確,從而解決執行階段找不到人的問題;對于同一被執行人在本地區涉多個金錢給付類執行案件又可集中辦理的,以及執行財產涉多個區域的,可以采取上級法院統一指揮調度,以便提升執行效率。
據悉,目前雙向考評改革試點結束并已在全省三級法院全面推行。總體上看,試點法院完善了流程缺陷、彌補了管理漏洞,各試點法院的整體解紛效能明顯改進,當事人從遞交訴狀到兌現判決的平均時間縮短了1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