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戶口本上不會看得出來,因為收養后戶口登記不會顯示“收養”二字。收養需要收養申請書、收養人身份證、戶口簿、撫養能力證明、收入情況證明以及婚育情況等材料。
一、收養戶口本上會看得出來嗎
不會,領養的孩子申報戶口后,在戶口本上不會出現“收養”二字,只會出現與戶主的關系,比如是“父子”。下列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資料圖】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二、收養需要哪些材料
收養需要的材料包括:
1.收養申請書;
2.收養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
3.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當事人思想品質、工作表現、經濟收入、住房條件、婚姻狀況、夫妻感情、子女情況、有無撫養能力的證明;
4.提供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本人生育情況登記,包括既往婚育情況;
5.收養登記機關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疾病的身體健康證明,應附乙肝五項化驗單據;
6.銀行存款證明及公安部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7.按規定,收養孤兒一般應在孩子所在地民政部門辦手續;
8.收養查不到生身父母的棄嬰、兒童,收養登記機關在收養登記前,應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滿60天,棄嬰、兒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身父母。
三、收養的小孩如何申報戶口
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當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法律快車提示,收養人或者送養人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