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鑒定殘疾的時間會多久
工傷鑒定殘疾的時間是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就可以申請,沒有時間的規定。
(資料圖)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因此,申請工傷勞動能力鑒定鑒定的時間是在確認為工傷后,根據治療情況傷情穩定后,就可以馬上申請能力鑒定鑒定鑒定。一般情況下是工傷認定后馬上就做,但是如果勞動者的傷情穩定還沒有穩定,那么就要等到傷情穩定后再申請。如果傷情沒有穩定就申請勞動能力鑒定,要么是勞動能力鑒定機構不受理,要么是勞動鑒定機構也不會出具鑒定結論。
二、工傷傷殘鑒定需要什么材料
1.職工個人的申請書;
2.受傷害職工的有效身份證明;
3.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的有效證明材料;
4.用人單位事故調查報告書(個人申報的不必提供);
5.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
6.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初診病歷、住院病歷,屬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鑒定書。
7.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三、工傷傷殘鑒定流程
1.因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鑒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來做鑒定。
3.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后,交納200元鑒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托診斷后,再來鑒定。
4.鑒定辦于每周四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并予以公布。
5.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后,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