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使2020年的冬天不同于往常。鐘南山院士建議全國人民:新型冠狀病毒具有很強的傳染性,所以針對疫情防控,最首要的一點的乖乖呆在家里,不要到處亂跑,春節走親訪友這些也要杜絕,這對自己好也是為他人好。但總有人不聽勸告,更甚者故意隱瞞病情,或者在確診后拒絕隔離。那么,對于這些確診后卻不愿意接受隔離的患者,醫療機構能夠執行強制隔離嗎?
(資料圖片)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
1.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2.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
3.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綜上可知,對于確診感染疫情的患者,即使,患者本人不配合患者直接拒絕接受隔離,醫療機構亦可以對其實施強制隔離。
疫情期間相關法律知識拓展
1.【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緊急狀態下,政府有權征用物資】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政府有權在必要時緊急調集人員或征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
對于不服從決定或命令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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