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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速訊:城中村水電價格高,中間商賺差價? 我市已加快立法腳步,對房東擅自加價行為進行規范

2023-06-29 20:36:17 來源:深圳特區報

深圳新聞網2023年6月29日訊(深圳特區報記者 羅世偉)隨著夏日氣溫逐漸升高,深圳用電量持續攀升,城中村用電收費問題再次引起不少市民關注。


【資料圖】

本報日前對龍華區田背一村城中村水電收費亂象問題進行報道,多位市民陸續報料反映,城中村房東加價收取水電費情況不在少數。

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駱文智主持召開市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備受關注的《深圳經濟特區居民生活用水電燃氣價格管理若干規定(草案)》首次提請審議。

《深圳經濟特區居民生活用水電燃氣價格管理若干規定(草案)》采用“小切口、小快靈”立法方式,對房東擅自加價行為進行規范,維護包括城中村租戶在內的水電燃氣使用人合法權益。

城中村水電收費租客房東各有說法

此前,龍華區田背一村居民反映稱,其租住的出租屋水電收費遠高于政府定價標準,電1.5元一度、水8元一立方米。記者調查走訪發現,包括田背一村在內,深圳城中村水電價格高收費現象較為普遍。來自寶安西鄉、龍崗坂田、南山龍井等地多位打工人表示,城中村水電價格高,大大提高了基本生活成本。

對此,有房東表示,城中村出租屋電價高,是因為一整棟樓只有一個總表,按階梯電價最高檔結算計費,且樓梯、走廊、電梯等公共區域電費損耗需要租客共同承擔。為彌補額外耗電,需收取更高的電價。

供電部門:若符合規定,可申請實行合表電價

記者從南方電網深圳供電局了解到,由于歷史原因,城中村居民樓沒有獨立房產證,一般是一棟樓通用一個總表,屬于“一棟一戶”,無法實現終端抄表入戶,這導致了供電部門不能直接與租客結算電費。城中村出租屋水費收費問題同理。

深圳供電局表示,供電局收費受政府嚴格監管,部分市民反映電費單價高于供電局收費標準,可能是存在“中間商賺差價”。據介紹,城中村出租屋安裝的分表,如無“供電局”標識,則為房東自行安裝的分表。然而,無論是何種分表,房東向租客收取高于居民階梯電價標準的費用,不在供電局的管理范圍之內。

深圳供電局有關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深圳現行居民生活電價收費,除了階梯電價,還有一欄屬于合表電價。相關文件明確,對于城鄉居民自建多、高層單元式住宅的居民用戶,可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由供電企業核實認定后,按照合表電價計收電費。如符合有關條件規定,城中村房東可申請實行合表電價,電價約0.7元一度。不過,目前深圳城中村基本按照階梯電價計費,盡管房東申請合表電價,租客電費標準也很難因此有所改變。

專家:加快立法,從根源解決城中村水電氣加價行為

當前,深圳已在立法層面加快腳步,對房東擅自加價收取水電燃氣費的行為進行規范。2022年12月,深圳市司法局發布《深圳經濟特區居民生活用水用電及燃氣價格管理若干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及其說明,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征求意見稿》指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高于政府定價向居民消費者收取水電燃氣費用,不得違規分攤有關費用,不得在水電燃氣費用中擅自加收管理費、服務費、漏損費、代繳費等費用。房屋出租人、管理人應當按照實際使用數量、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制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電及燃氣價格標準,向消費者收取水電燃氣費用。未執行相關規定的,有關部門可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并責令限期退還多收費用;無法退還的,予以沒收。

“已有地市推出相關條例,對通過代收電費、在非電網直供環節收費等形式加價或變相加價收取電費的主體依法進行查處。針對這類中間環節,推出相應的管理政策,規避業主或房東肆意加價,是可行且必要的。”廣東省房地產行業協會專家宋丁表示。

那么,這類違法加價行為由誰來查?在前述《征求意見稿》中提到,在部門職責劃分方面,在前期調研的基礎上,形成兩個方案。方案一由市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水電燃氣價格執法,市住建、水務全力協助,區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工作站充分履行屬地責任,形成市區街道三級聯動、綜合施治的方案。方案二則由街道辦事處負責民用水電燃氣價格執法,區政府統籌協調,市場監管、住建、水務督促指導,形成街道為主,市區監督指導的方案。

“相關立法應盡快出臺,政府各部門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多舉并措、根源治理城中村水電氣收費問題。同時鼓勵房東積極參與共建,共同規范城中村租房市場。”深圳市人大代表楊勤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