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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0日14時許,吉林高速公安白城分局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在琿烏高速882KM處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有兩輛小型汽車發生了剮蹭。指揮中心立即指派巡邏二大隊民警趕往事故現場。
到達現場后經民警初步了解,發生事故后雙方駕駛員曾下車發生了口頭爭執,其中一輛吉G牌小型汽車駕駛員竟直接駕車駛離事故現場。民警第一時間根據報警人提供的車輛信息線索鎖定肇事車輛及駕駛員張某,并迅速將其在石頭井子服務區內抓獲。民警發現張某臉色通紅、一身酒氣,有明顯酒駕跡象,隨后將張某帶回分局做進一步調查。
經公安司法鑒定機構檢測,張某血液內酒精含量為173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經進一步調查核實,張某構成肇事逃逸,并且在其逃逸途中存在逆行的違法行為。民警對張某肇事逃逸、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違法行為分別進行了處罰;針對其醉酒駕駛的違法行為依法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并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該案已移送檢察機關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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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王濤
圖片由交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