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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強制執行要等待多久才能立案
申請強制執行后,一般在三天之內決定,如果不能立案會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二年,從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
1.審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請執行書及有關法律文書后,應審查該申請執行是否合法適當。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決定對義務人強制執行時,應當先行通知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將強制執行。
3.準備強制執行。
4.實行強制執行。應當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根據;執行結束后,應將執行情況書面通知申請執行人。
二、申請強制執行需要什么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人本人簽名或者單位蓋章的原件。
2.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包括判決書、調解書、仲裁申請書、刑事判決或裁定的財產部分、公證機關出具的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文書等。
3.申請人主體材料。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蓋章。
4.委托材料(確需委托的提供)。律師代理的:律所公函、授權委托書、律師證復印件;公民代理的:授權委托書、公民代理推薦函、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近親屬代理的:近親屬關系證明、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強制執行不執行怎么辦
找法網提醒您,強制執行不執行的措施是,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法律規定,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且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就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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