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5月23日,太平洋證券公告稱收到來自云南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公告顯示,太平洋證券在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存在五大違規行為:一是5人未取得分析師資格,但以分析師名義對外發布研究報告,其中4人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均注冊為“一般證券業務”;1 人既未注冊為“證券分析師”, 也未注冊為“一般證券業務”。
二是合規審核于2021年11月8日已關注到某員工的證券分析師資格問題,但遲至 2022年4月8日,該問題仍未解決。
三是抽查的個別研究報告未記載分析師證書編碼,個別研究報告數據計算有誤。
四是公司《研究院撰寫及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管理辦法》第64條將“公司評級”根據“個股相對大盤漲幅”情況分為5級,抽查的 2篇研究報告也均在報告的尾部引用該評級,但“大盤漲幅”并未明確指明為何種指數。
五是抽查的某研究報告由撰寫人提交后,組長于當日同一時間通過審核。
云南證監局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等相關規定,據此,我局決定對太平洋證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太平洋證券表示,公司高度重視上述問題,將嚴格按照監管要求落實相關決定,加強證券研究報告業務管理。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