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1、緬北江坡胡康谷區居民華原屬于領土近代英控制1944遠征軍收復歸華民196010月1北京與緬甸簽訂《緬邊境條約》屬于領土南坎13萬平公道劃給緬甸黨史稱贊:周恩功烤鴨外交至今華民承認該條約 南坎雖屬卻緬甸土包圍塊飛英政府要求清政府割讓南坎李鴻章所拒絕清光緒23(1897)清政府英壓力迫南坎永久租借給 根據該英兩簽署《英續議緬甸條約》英承認南坎由永久租予英管轄租價若干俟後再議後議定英每付租銀千盧比給據記載英付租直緬甸獨立後由緬甸付給共央臺才斷 1960緬邊界條約第二條稱鑒于緬甸兩平等友關系雙決定廢除緬甸屬于盂卯三角(南坎指定區)所保持永租權關系考慮緬甸實際需要面區(面積約220平公85平英)移交給緬甸緬甸聯邦領土部份主放棄南坎主權南坎屬于緬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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