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于2021年5月20日發文對一手住所的價格進行進一步的輔導。
【資料圖】
據21世紀經濟報導取得的這份《深圳市住所和建設局關于進一步標準新建產品住所和商務公寓出售價格輔導工作的告訴》中,深圳市住建局表明,將進一步標準新建產品住所和商務公寓出售價格輔導工作,并啟用產品房定價評價體系。
在《價格輔導規矩及流程》中指出,依照深圳市房地產調控方針相關規定,預、現售產品住所和商務公寓的同意出售價格準則上不得超越上一年度至今同地段、同類型新房的簽價格。
此外,關于分期開發的項目,兩次請求價格存案時刻距離未超越一年的,準則上依照前期存案價格進行批復。若請求價格存案時刻距離超越一年,可依照定價輔導流程從頭請求存案價格批閱,但應優先參閱前期項意圖簽價格。
而關于預售產品住所和商務公寓項目轉現售的,準則上存案價格不得向上調整。如項目在“深八條”出臺(2016年10月6日)之前已預售,則項目轉現售后能夠視商場狀況適度調整一次,但仍需依照價格輔導準則和批閱流程進行從頭核定。
這意味著,在分批推盤的狀況下,上調存案價已不存在太多空間。
此外,值得著重的是,告訴中還對精裝修住所的價格進行了輔導。其間指出,為進一步加強對產品住所和商務公寓的出售辦理,避免房地產開發企業經過進步裝修價格變相舉高房價,對深圳市新房商場的價格水平形成影響,要求各區局在檢查項目裝修、裝修資料的基礎上,對精裝修價格進行全體把控。
附《價格輔導標準及流程》全文:
價格輔導規矩及流程
一、價格輔導準則
依照我市房地產調控方針相關規定,我市預、現售產品住所和商務公寓的同意出售價格準則上不得超越上一年度至今同地段、同類型新房的簽價格。
二、樓盤選取準則
根據項目所在位置,選取同區域規模內周邊不超3公里的同類型、同質量的在售或已批售未簽新盤進行比對,選取新盤數量準則上不少于3個。若同片區新盤無法滿意可比要求,可依照“同片區-同大街-同行政區”的優先次序擴展規模。
三、價格測算流程
依照房地產調控的全體要求以及市政府會議精神,關于待入市項意圖價格測算,準則上以新盤簽價格為測算根據,詳細測算流程如下:
榜首,準則上預售項目選取預售簽數據進行參閱;現售項目選取現售簽數據進行參閱。
第二,準則上選取上一年度至今的一切同質可比新盤的簽數據。關于在上一年度之前批閱的預售項目,若簽數據小于等于50條,不做參閱;關于上一年度至今批閱的預售項目,若簽數據小于等于50條,則直接參閱其存案均價。
四、特殊狀況闡明
(一)分期開發的項目
關于分期開發的項目,兩次請求價格存案時刻距離未超越一年的,準則上依照前期存案價格進行批復。若請求價格存案時刻距離超越一年,可依照定價輔導流程從頭請求存案價格批閱,但應優先參閱前期項意圖簽價格。
(二)商務公寓項目
商務公寓的價格輔導規矩與住所相同,但關于周邊無參閱樓盤的商務公寓項目,可歸納考慮項目質量與特色,選用所在區域新建產品住所與商務公寓的出售價格進行折算處理,準則上選用同時期、同項意圖產品住所與商務公寓簽價格的比值。
(三)預售轉現售項目
關于預售產品住所和商務公寓項目轉現售的,準則上存案價格不得向上調整。如項目在“深八條”出臺(2016年10月6日)之前已預售,則項目轉現售后能夠視商場狀況適度調整一次,但仍需依照價格輔導準則和批閱流程進行從頭核定。
(四)零散出售項目
關于零散出售的尾盤項目,準則上由各區(新區)住所和建設局、前海辦理局自行審定,并在市房地產信息體系中進行存案。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