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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記者從安徽省檢察院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近幾年以來,全省檢察機關聚焦生態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充分發揮刑事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深化機制建設,依法及時懲治各類破壞環境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為污染防治攻堅戰重大戰略實施和現代化美好安徽建設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2020年至今,全省檢察機關共建議行政機關移送破壞環境資源類案件727件882人,批準逮捕723件1262人,起訴3521件6919人。
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李衛東介紹,2020年來,全省檢察機關共摸排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保護領域侵害公共利益問題線索4034條,立案3300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525件;共向破壞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的企業和個人索賠損害賠償金6.87億余元。 2019年5月至2022年4月,安徽省檢察機關部署開展“守護綠色江淮美好家園”專項檢察監督活動,聚焦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強化跨地市聯動開展重點區域生態環境整治。蕪湖、安慶等沿江五市檢察機關圍繞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整改,開展長江沿線污染防治、長江流域生態資源保護特色專項行動。淮南、阜陽等皖北七市檢察機關,建立跨區域生態環境檢察協作配合機制,開展淮河沿線污染防治等。合肥、六安、黃山等地檢察機關結合環巢湖水污染防治、大別山區綠色減貧、皖南自然保護區保護等開展特色專項行動。專項活動期間共督促清理、修復被占用和破壞的林地、耕地4964畝;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積1.29萬畝;督促清除處理違法堆放的各類生活垃圾17.7萬噸,督促回收和清理各類生產類固體廢物15.65萬噸。其中池州市前江工業園固廢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銅陵市郊區檢察院訴蔡某某等人傾倒固體廢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入選最高檢發布的典型案例。
記者從會上獲悉,為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高效、有序銜接,不斷規范生態環境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污染環境案件移送、受理、監督等程序,省院與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聯合會簽了《關于完善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意見》,明確了“聯席會議、信息共享”等八大制度機制,有力提升了辦案質效。省檢察院與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河長辦、省林長辦均建立了生態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16個市級院實現“河(湖、林)長+檢察長”機制全覆蓋。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領域支持生態環境部門磋商和起訴78件,涉及金額2億余元,助力行政機關依法履職。
安徽省檢察機關率先在省級層面建立了刑事檢察與公益訴訟檢察案件線索移送及辦案協作機制,加強刑事司法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銜接,做到“應賠盡賠、應修復盡修復”,推動受損害的生態環境得到最大程度的修復。全省檢察機關在“守護綠色江淮美好家園”專項檢察活動中,就向破壞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的企業和個人索賠損害賠償金近3.1億元,在86件案件中主張懲罰性賠償金近3000萬元。
會上同時發布了 3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刑事檢察案例,3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在石臺縣人民檢察院訴胡某等19人非法采礦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中,2014年至2015年期間,胡某、謝某某等十九人采用欺瞞等手段申請獲批了在長江池州段水域采砂項目。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間,胡某等人通過超泵量、超產量、超期限等方式大肆盜采江砂228.397萬噸,所采江砂均私自對外售賣,銷售數額4768.58萬元。2022年5月5日,石臺縣院以非法采礦罪對胡某與謝某某提起公訴并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胡某、謝某某等十九人連帶賠償因非法采礦行為造成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水生生物資源損失費、評估費、懲罰性賠償金等共計5603.3755萬元。案件經過一審二審,2022年10月27日,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懲罰性賠償金100萬元的訴訟請求。同時,池州市檢察院綜合調研全市河道非法采礦公益訴訟案件情況后,在“河長+檢察長”機制基礎上,與市水利局會簽了《關于建立健全水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的意見》,為遏制、打擊非法采礦行為奠定基礎。
責任編輯:史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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