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蔣昊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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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自美國
手握美國憲法最終解釋權的9名大法官,6月29日做出了歷史性的裁決:哈佛大學和北卡萊羅納州立大學的“平權行動”招生計劃違憲。這意味著全美的公立和私立大學必須停止在招生時考慮種族因素。這場耗時八年的漫長訴訟終于畫上句號,之后它將深刻影響美國高等教育中各族裔學生的機會。而鳳凰深調在美國,記錄下該案最后一次聽證會的激烈辯論,這個長達五小時的聽證已經預示了該案的最終命運。
2022年10月的最后一天,美國首都華盛頓第一街上,大批少數族裔在美國最高法院門前聚集起來,手持“反對多元化”、“團結就是力量”等標語。這些少數族裔中超過半數是亞裔臉孔,也有來自耶魯大學等頂尖學府的學生。不遠處,最高院門前排起長隊,公眾正等待進入參加一場向社會公開的聽證會。
這是美國高等教育領域數十年來第一大案——哈佛大學涉嫌對亞裔學生招生歧視案的最后一次聽證會。
該訴訟案件持續長達八年時間,原告是“學生公平錄取組織”(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該組織先后將哈佛大學和北卡萊羅納州立大學教堂山分校(UNC Chapel Hill)告上法庭,指控前者違反1964年民權法案第六條,在大學的招生錄取工作中對亞裔美國人申請者采取了歧視性政策,指控后者沒有在錄取工作中采用種族中立的立場,給予非洲裔、西班牙裔美國人和美洲原住民群體特別的優待。
一開始,美國地方法院并不支持原告。
2019年9月30日,法官Allison Burroughs做出了有利于哈佛大學的判決,他認為沒有證據表明哈佛大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雖然大學確實需要對招生委員會進行更多的培訓和監督,降低種族這一因素對錄取的影響。
2021年10月17日,美國地方法院法官Loretta C. Biggs做出了同樣的判決,盡管北卡萊羅納州立大學教堂山分校在錄取時將種族納入了考量,但沒有證據表明對美國白人學生和亞裔美國人學生表現出了歧視行為。
因不服判決,原告于2021年2月25日向美國最高法院提交請愿書,希望對這兩起案件的判決進行司法審查的法庭程序。最終,美國最高法院同意受理這兩起案件,并于2022年10月31 日完成了公開口頭辯論。
這是一場長達五個多小時的辯論,超出原計劃辯論時間兩百多分鐘。
美國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并排而坐,他們手握美國憲法的最終解釋權,圍繞高校招生錄取的“種族偏好”進行激烈辯論。辯論的焦點集中在兩個關鍵問題上——一是教育領域的多元化能否在不直接將種族納入考量范圍的前提下實現;二是大學到底應當在什么時間停止對申請者作出基于種族的區分。
| 當地時間2022年10月7日,美國華盛頓,法院大樓內,最高法院的成員們在拍攝集體照。
這場涉及世界頂尖學府應該怎樣錄取學生的聽證會,再度讓種族歧視議題成為了全美,乃至全世界的輿論熱點。
犧牲亞裔優等生就讀美國大學的名額,來補償其他種族的做法,到底是歧視嗎?這種做法合理合法嗎?未來美國的高等教育招生制度會因此案而改變嗎?
鳳凰深調通過還原辯論經過和庭外探討,呈現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們對于高等教育平權的態度。
爭論焦點一:頂尖大學錄取學生做到 “多元”了嗎?
在五個多小時的辯論中,“多元化”這個詞被大法官和律師提到了超過200次,而這個詞的含義,是爭論焦點之一。
美國種族歧視歷史悠久。在美國語境下,促進大學內學生的“多元化(diversity)”被認為“政治正確”,是幾乎所有高等學府都很在意的事。
但到底什么是“多元”,是否“多元”僅僅指代“種族多元”, 在跨越一個世紀的討論中,人們從未達成共識。
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就毫不避諱地說道:“多元這個詞語我反復聽到了很多遍,但我并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有意思的是,托馬斯本人是一名非裔美國人,在1971年因耶魯大學開放招收黑人學生,而被錄取進修,四年后獲得法學博士學位。但他作為曾受益于教育平權的美國黑人大法官,卻反對少數群體平權法案,反對當前美國對于黑人及其他少數群體的反歧視優惠待遇,系保守派代表。
| 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
哈佛大學認為,他們在錄取過程中考量申請者的種族,并且人為地維持一定數量的少數族裔學生是出于促進學生多元化的考量。 這種考量不僅存在于種族領域,還包括其他方面,而這被公認為是合理的做法。
這似乎意味著,哈佛大學認為,“多元”同樣也體現在除了平衡學生種族之外的其他方面。
對此,大法官尼爾·戈薩奇表示:“哈佛大學認為,多元化帶來的益處令人信服。本法院已經尊重了多元化的益處,并且認為我們需要在班級中擁有多元的主體,比如,班級里要有大捐贈者的子女、體育特長生等群體。”但是,他隨后問道,“多元化”的定義究竟是什么?是否只局限在種族這一維度的平等?經濟、地域是否也是“多元化”應該考量的維度?
戈薩奇是美國前總統特朗普上任后任命的第一位最高法院大法官,他被普遍認為持保守主義立場。他就任后,意味著保守派重新取得了美國最高法院的多數。
| 大法官尼爾·戈薩奇
在辯論的過程中,戈薩奇就多元化的標準問題不斷與原告方展開討論。
在哈佛大學一案中代表原告出庭的是卡梅隆·諾里斯。原本代表原告學生公平錄取委員會的律師在一周前因為健康原因宣布無法出庭,諾里斯臨危受命,在極短的時間內完成了辯論準備,并發揮出色。
面對大法官戈薩奇的提問,諾里斯從實然的結果層面對哈佛大學的多元化論述進行反駁。
“對于哈佛……這有點諷刺。現實情況下,哈佛(錄取學生)根本就沒有(做到)多元化。除了種族方面的統計,哈佛大學的新生里只有9%是保守派,有82%新生都來自于較為富有的家庭。(這意味著)哈佛每錄取1名來自低收入家庭的學生,就有23個來自富裕家庭的學生被錄取。(也就是說)除了少數族裔的人數之外,幾乎沒有任何其他方面的‘多元化’可言。”
諾里斯認為,種族中立的立場并不是反對種族多元化,而是因為目前大學的錄取方法,從結果上來看,并沒有帶來真正的“多元”,原告方希望能夠有更加有效的方式,來促進種族平等。
在原告方結束辯論之后,大法官們將問題拋給了代表哈佛大學辯護的律師瓦克斯曼。
率先開口的是首席大法官小約翰·格洛弗·羅伯茨。
羅伯茨是是第17任美國首席大法官。加入最高法院前,他是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回上訴法庭法官,曾在多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中撰寫多數意見,包括全國獨立企業聯合會訴塞貝利烏斯案、金訴伯維爾案和商務部訴紐約案等。他被認為具有保守的司法理念,但亦有表現出與最高法院自由派集團合作的意愿。
| 大法官小約翰·格洛弗·羅伯茨
“對于一個非裔美國人的申請人,假設他的觀點與白人申請人非常接近,他的成長經歷也與白人類似,有一個很好的成長環境。 而且他的父母畢業于哈佛大學,然而,在你(哈佛大學)的(招生)制度下,當他報告為非裔美國人時,他也因為他的(非裔)族裔在申請中得到了好處。 你怎么解釋這樣的現象呢? ”
羅伯茨的發問,隱晦地質疑了是否要把“種族”作為促進大學招生多元化的指標。
瓦克斯曼,在學生公平錄取委員會首次起訴哈佛時便代表哈佛大學辯護。1997年到2001年,瓦克斯曼曾作為副檢察長,擔任所有提告至美國最高法院訴訟的公訴律師。他最引人注目的兩個案件包括布邁丁訴布什案和羅珀訴西蒙斯案,這兩個案件分別涉及被關押在關塔那摩灣的囚犯的權利和青少年死刑的合憲性問題。
對于羅伯茨的疑問,瓦克斯曼并沒有正面回應,而是反復引用哈佛大學給出的招生數據,試圖證明種族在決定錄取之中的影響因素很低。
但顯然大法官們并沒有信服他擺出的證據。
羅伯茨隨后繼續追問:“我是否可以說,如果有兩位非裔美國人申請者,一個人成長于較為貧困的社區,另一位成長于很富裕的社區,但他們同樣因為自己的族裔而在申請過程中得到好處,這樣的過程是否并沒有真正促進(招生)多元化?”
爭論焦點二:反向歧視
大學的錄取過程是否構成 “反向歧視”是此次辯論的另一個爭論主戰場。
“反向歧視”指的是,為追求實質平等,給予特定群體特定保護超過必要的限度,從而形成對其他一般群體的不合理差別對待或制度安排。
在美國,由于少數族裔群體在社會的方方面面仍然遭受著不平等的待遇,少數族裔家庭由于社會權力結構的原因依舊處于弱勢地位,后果便是少數族裔家庭往往在社會經濟地位(SES)相比較于白人同齡人家庭處于弱勢的地位。
在哈佛大學亞裔歧視案中,反向歧視表現為,學校為了保持學生群體在數量上呈現“種族多元”,會強制要求錄取一定比例的少數族裔學生,而這些學生往往在學術成就方面處于劣勢,學校也不得不降低錄取標準來錄取他們。這也意味著,在學業成就方面占據優勢,且同為少數族裔的亞裔學生,事實上被提高了錄取標準,或被反向歧視。
這種反向歧視,正是造成此次學生公平錄取組織對哈佛大學和北卡萊羅納州立大學教堂山分校提起訴訟的重要原因之一。原告認為,哈佛大學和北卡教堂山分校對白人以及亞裔進行歧視,因為學校在錄取當中會更偏向黑人和西班牙裔學生。
代表原告方出庭的是斯特不勞奇(Patrick Strawbridge),他是Consovoy McCarthy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今年47歲,曾在賓夕法尼亞州郵寄選票舞弊案中擔任過美國前總統特朗普競選團隊的律師,也曾是大法官托馬斯的書記員。
在聽證會上,大法官托馬斯率先發問:“大學將‘種族’作為需要報告的信息,是因為人們相信種族能夠反應一個人的一些背景。那么如果不允許人們報告種族,應該報告哪些信息呢?”
大法官托馬斯出生于1948年,現年75歲,從1991年任職至今,是最高法院的自由派。
斯特布勞奇回應道:“應當多關注他們的個人經歷,例如從哪里出生,還有社會經濟條件等,應該考慮那些能真正帶來不同觀點的經歷。”
“那您應該清楚種族往往和社會經濟條件有高度的相關性,一位黑人學生很大概率會成長在一個條件相對落后的學校。而這種社會經濟條件的普遍劣勢,卻來源于我們那段不光彩的奴隸制歷史。請問,如何在錄取中考慮到這些劣勢來達到公平呢?”緊接著,另一位大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反問道。
索托馬約爾的反問也體現了她的自由派立場,她是美國歷史上首位拉美裔最高法院大法官,由美國前總統奧巴馬提名任職。
另外兩位自由派大法官也與她站在同一陣線。
大法官凱坦吉-布朗-杰克遜說道:“很奇怪,如果能將申請者的性別、是否為父母、退伍軍人和是否殘疾納入錄取標準,卻唯獨不能考慮種族。我很擔心,這只會為保障平等而制造更多的問題,而不是解決問題。”
杰克遜是擔任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第一位非裔女性,由美國總統拜登正式提名,系自由派。
| 大法官凱坦吉-布朗-杰克遜
大法官埃琳娜-卡根也表示,她擔心如果最高法院裁決反對大學在錄取中考量種族問題,會造成少數族裔學生數量的急劇下降。卡根曾是哈佛法學院歷史上第一位女院長,由總統奧巴馬提名擔任大法官,系自由派。
| 大法官埃琳娜-卡根
對于第二部分的辯論起始于有關2003年Grutter訴Bollinger案的判例。 該案是2003年的一項裁決,當時最高法院支持大學招生委員會考慮申請學生種族的權利,以造福少數群體并增強多元化。
在那起案件的多數意見中,大法官桑德拉·戴·奧康諾(Sandra Day O"Connor)認為,25年后不再需要談到種族問題。
因此,哈佛大學和北卡教堂山分校的辯護律師認為,對于種族平等的考量,只是基于種族不平等現狀的暫時措施,其根本目的依然是實現種族平等。
但是,保守派大法官艾米-科尼-巴雷特立刻反問道:“如果再過25年,到了2040年,依然很難創造一個多元平等的學生群體,是否還將為這種行為辯護?好像這種暫時的措施(把種族作為錄取考量因素)目前看來是要一直延續下去,而沒有一個明確的時間期限(什么時候結束)?”
| 大法官艾米-科尼-巴雷特
哈佛大學和北卡教堂山分校的辯護律師代表帕克對此回應: 不能夠盲目采取激進的措施,來實現校園中的多元化,這需要一個緩慢的過程,而不是“扣下一個開關”那么簡單。 “但就目前我們在北卡教堂山分校取得的成果來看,我們正在緩慢地走向成功。 ”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在美國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當中,自由派大法官僅占三席,又由于自由派大法官杰克遜畢業于哈佛大學,并曾在哈佛大學管理委員會任職,因此她在該案當中選擇回避。這讓本就處于弱勢的自由派陣營再少一人,他們的聲音顯然難以與另外六名保守派大法官抗衡,法庭的辯論呈現一邊倒的態勢——最高法院大概率會站在原告“學生公平錄取組織”這一邊。
盡管距離最終結果公布還有一個月之久,但現在,這起案件的懸念已經變成了最高法院到底是會針對該案件進行個案裁決,還是會作出對美國高等教育影響更為廣泛的裁決。
在接受時代周刊采訪時,北卡教堂山分校校長古斯凱維奇(Kevin M. Guskiewicz)表示:“我們在最高法院面前主張,‘多元化’是我們國家成千上萬所學院和大學的根本,幾十年來,有種族意識的招生做法,為希望接受大學教育的美國人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我對我們的整體招生政策,以及招生政策(為各色人群)提供的,改變生活的機會,充滿信心。”
哈佛大學則拒絕發表評論。今年4月,哈佛大學首席DEI(Diversity,Equity,Inclusive,包容與多樣性)官員謝里-A-查爾斯頓曾表示,該校正在捍衛、提高學校的能力,讓大學招生“能夠在實踐中對學生進行整體和全面的評估”。
“我是這個國家的種族歷史學家,我認為種族是核心問題,”查爾斯頓說,“這里的利害關系是全國各地的學院和大學是否有能力創造那種多樣化的社區,我認為許多人和該領域的關鍵研究已經證明,這不僅對高等教育的教育使命至關重要,而且實際上對學生的成功也至關重要。”查爾斯頓說。
庭外:亞裔勝利了嗎?
聽證會結束后,包括BBC、俄羅斯衛星社等多家國際媒體對該案件進行了持續報道,除了對事件背景歸納梳理和庭審紀實外,媒體還對案件結束后美國高等教育平權今后的走向進行了評論。
華盛頓日報評論指出:“事實證明,哈佛大學在其全面錄取政策的幌子下歧視亞裔美國申請者。亞裔美國人今天應該得到哈佛的道歉,而不是70年后再道歉。”
有評論文章認為,高等學府錄用學生時的“多元化”原則回避了歷史罪行和對以往歧視的法律救濟問題,而且也很難確定在沒有種族偏好的情況下哪些學生會被錄取。從大法官們的辯論情況來看,“多元化”錄取原則恐怕很難再持續。
由于這次的法庭辯論很可能對未來美國大學的招生政策產生轉折性的影響,因此特別受到少數族裔大學生們的關注,他們之中不少人仍然對高校的錄取方式和校園生活感到擔憂。
| 當地時間2018年8月30日,美國馬薩諸塞州劍橋,哈佛大學校園。
加拿大華裔大學生史一琪,出生于上海,之后隨家人移居加拿大,最后來到美國。他本科就讀于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目前在哥倫比亞大學攻讀碩士學位。在得知辯論的走向后,他并不認為這是華裔學生的一場勝利。
“如果從個人的角度出發,華裔學生學術表現優異,理論上未來華裔學生會更容易進入名校,美國的高等教育入學方式和中國大不相同,標準化考試成績只占很小的比重。”他告訴鳳凰深調,“美國高等教育體系依舊是以白人文化為中心,所謂的平等和多元不過是表象,歸根結底還是要維護白人的利益。”
他認為,無論如何,想要進入名校學習,都需要按照白人所主導的主流文化的期待來塑造自己。多元化的本義是尊重差異,但在實際的校園中,體現出來的只不過是擁有不同膚色的人數,本質上而言,是不同膚色下同樣受白人文化影響的靈魂。
“中國人的思維一直是踏實做事,不要張揚,用成績說話。但這一套在美國是行不通的,你必須要表達,必須要張揚,必須要去影響他人。除此之外,我身邊真的有人故意說自己是性少數群體,來利用學校多元化政策,為自己的申請帶來優勢。”他說道。
他回憶,為了迎合這種文化,申請大學和研究生過程中,他在申請文書里著重強調了自己在領導力和社會責任感方面的認同,并且會根據所申請學校的政治光譜,來決定要涉及哪些話題。
目前就讀于哥倫比亞大學教育學院的賈方燁坦言,他能夠進入哥倫比亞大學學習在某種程度上受益于他的種族身份。但也正因如此,他在日常學習的過程中難免會懷疑自身的能力,甚至在以白人為主的校園中感到有些格格不入。
| 當地時間2023年2月10日,美國紐約,哥倫比亞大學勞紀念圖書館前。
此外,還有“反向歧視”難以鑒別的問題。本科就讀于加州大學爾灣分校的陳華表示,他認為作為一名來自中國的國際學生,在申請名校專業時面臨著較大的劣勢,但由于美國大學的錄取過程并不會向申請者和社會公開,因此這種感受到的“劣勢”也更多只能停留在個人主觀的層面。
關于案件,在聽證會結束當天似乎已經塵埃落定,但從少數族裔需要面臨錄取隱形標準以及大學校園生活來看,美國高等教育平權仍然有很長的路要走。
原告學生公平錄取組織創始人在聽證會后撰文表示,像哈佛和北卡羅來納大學這樣的精英大學正在削弱美國個人主義的力量和深度,“所有種族的絕大多數美國人都希望,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將捍衛我國民權法的最初原則——禁止種族成為大學錄取的一個因素。”
本文系鳳凰深調工作室原創稿件,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史一琪、陳華、賈方燁皆為化名
實習生孫一杰對本文亦有貢獻
主編|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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