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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事發前一天晚上,男子和朋友一起喝酒,結果第二天早開車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不僅自己被撞傷,因“隔夜酒”達到了醉駕標準,還被立案偵查。6月16日,凱里公安交警就一起因“隔夜酒”引發的交通事故作了事故認定。
案件回顧
2023年5月23日早上,潘某某駕駛三輪摩托車由營盤坡往永豐崗方向行駛,7時00分許,當車輛行駛至凱里市北京東路0km+400m(小地名:州府路交叉路口)處時,與一輛出租車發生碰撞,不僅造成兩車損壞,潘某某也因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導致頭部受傷。
事發路段監控視頻
出租車行車記錄儀視頻
事故現場
事故現場
民警在調查過程中,三輪車駕駛人潘某某不僅無證駕駛,還疑似有酒駕的嫌疑,于是對其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顯示為:87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后經鑒定,潘某某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105.64mg/100ml。
結果為:87mg/100ml
呼氣式酒精檢測
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需進行抽血化驗
不過,這并不是一起簡單的交通事故,民警在信息核查中發現,潘某某這可不是頭一次了,早在2022年6月3日,就曾因無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處過。
經詢問得知
原來,事故發生前一晚,潘某某與朋友吃飯喝酒,從晚上8點一直喝到了12點左右,喝完就回家休息了,早上6點過就起床上班,想著過了5個多小時,又睡了一覺酒精應該揮發得差不多了,所以就駕駛摩托車出門了,未料卻發生了事故,不僅導致自己受傷,還因“隔夜酒”被認定為醉駕,讓自己背上了刑事處罰。
凱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民警 鄒恒
最終,潘某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的車輛先行,其過錯行為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出租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途徑路口未減速行駛,其過錯行為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目前,潘某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凱里公安交警提醒:飲酒后體內酒精完全消化需要一定的時間,特別是大量飲酒后,數小時內酒精很難進行“分解”,即使隔夜體內血液中仍然含有未分解的酒精,因此“隔夜酒”依然可能導致酒駕,“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才是最大的安全保險,請廣大駕駛員朋友時刻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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