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宜昌住房公積金中心與宜昌市房地產業協會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化解公積金貸款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督促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公積金貸款借款人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及不動產登記證明(抵押權),進一步維護公積金貸款借款人權益,降低貸款風險,保障資金安全。
一起來看
《通知》的核心要義有哪些?
(相關資料圖)
監督升級!
嚴格辦理時限和辦理手續
5個工作日內與宜昌公積金中心對接
有公積金貸款合作項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于《通知》下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項目所在地的宜昌住房公積金中心營業部進行對接,報送當前項目符合辦理不動產權證書條件的樓棟,核對項目公積金貸款購房客戶不動產權證書及不動產登記證明(抵押權)辦理情況。
30日內辦妥不動產權證書及面簽手續
《通知》下發起30日內,對于符合辦理不動產權證書條件的項目及樓棟,各房地產開發企業須辦妥所有公積金貸款購房客戶的不動產權證書及辦理抵押所需的面簽手續,并報送至項目所在地的宜昌住房公積金中心營業部,在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后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明(抵押權)。
90日內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及落實抵押權
如項目或樓棟暫不具備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條件,房地產開發企業需安排專人與宜昌住房公積金中心營業部定期對接,報送項目建設及相關情況,須嚴格按照相關合同約定,在項目辦理首次登記之日起90日內辦理公積金貸款購房客戶的不動產權證書及不動產登記證明(抵押權)。
手段過硬!
動真格抓落實
納入房地產開發企業誠信評級
對因房地產開發企業原因導致公積金貸款購房客戶不動產權證書及不動產登記證明(抵押權)無法辦理的,宜昌市房地產業協會將進行定期通報并納入房地產開發企業誠信評級。
拒不配合將面臨法律訴訟
對因房地產開發企業原因導致公積金貸款客戶不動產權證書及不動產登記證明(抵押權)無法辦理的,宜昌住房公積金中心將根據《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合作協議》約定,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提起訴訟,要求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對因借款人拒不配合導致公積金貸款抵押物不動產權證書及不動產登記證明(抵押權)無法辦理的,宜昌住房公積金中心將根據《宜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對借款人提起訴訟,要求清償全部貸款本息。
來源 | 宜昌住房公積金中心
編輯 | 張向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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