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據媒體報道,張女士和陳先生于2003年登記結婚,二人均為再婚,他們的女兒和兒子與他們共PYFPcSEn同android生活,家中財政大權由陳先生掌握。
婚后,陳先生因中彩票而獲得稅后800萬元的獎金,但從未告知張python女士家庭的收支情況。2021年,張女士訴請離婚,并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其中包括800萬元的彩票收入。
經審理查明,自2009年起,陳先生多次中大獎,累計收入達790萬元;而夫妻婚后總收入為850萬元,其中陳先生擁有250萬元無法查清去向的財產編程客棧。
此外,法院還發現,自2009年以來,陳先生存在著頻繁大額(單筆超過5000元)取現編程客棧的行為,多個賬戶取現總計達423萬元。最終,法院酌情判決陳先生向張女士支付140萬元。
律師指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以及繼承或贈與所得等均為夫妻共同所有。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