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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和解解決合同爭議
和解是指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因合同發生的爭議。調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協調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使雙方當事人在自愿的原則下解決爭議的方式。和解、調解可以在訴訟外進行,也可以在訴訟中某個階段進行。用和解和調解的方式能夠便捷地解決爭議,省時、省力,又不傷雙方當事人的和氣,因此,提倡解決合同爭議首先利用和解和調解的方式。
和解和調解是在當事人自愿的原則下進行的,一方當事人不能強迫對方當事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第三人也不能強迫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功的,可以根據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仲裁機構是依照法律規定成立的專門裁決合同爭議的機構。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具有法律約束力。仲裁機構不是司法機關,其裁決程序簡便,處理爭議較快。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根據事先或者事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不僅可以約定向中國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約定向國外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申請仲裁需要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仲裁協議,沒有訂立仲裁協議,一方當事人不能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解決合同爭議。
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仲裁機構的裁決書是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當事人應當自動履行;拒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相關知識:怎樣仲裁解決合同爭議
仲裁解決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發生糾紛時,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先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在仲裁機構主持下,根據自愿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達成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根據我國《仲裁法》的有關規定,由仲裁機構主持調解形成的調解協議書、與仲裁機構所作的仲裁裁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如果不執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對方執行。對方拒不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依照生效的調解協議書強制其執行。
因此,當發生合同爭議的時候,和解是首先選擇的方式,但是也有和解不成功的情況。這時候就需要通過相關的仲裁或者是法律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處理,在合同簽訂上對于雙方來說都會有一定的影響。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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