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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終止勞動者不續簽有補償金嗎

2023-08-30 13:29:28 來源:問法

一、合同終止勞動者不續簽有補償金嗎

合同終止勞動者不續簽有沒有補償金要看具體情況。

1.合同到期,如果是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無故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單位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不續簽勞動合同應該去哪里申請仲裁

勞動仲裁地點根據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的履行地進行確定,勞動仲裁管轄權主要有兩個地方,一個是勞動合同履行地,一個是用人單位所在地,上班地點屬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用人單位所在地屬于公司注冊地。法律快車提醒您,職工想要申請勞動仲裁的,可以在公司注冊地或上班地點所在地的仲裁機構提交申請。

勞動仲裁機構在決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請,需要考慮是否擁有管轄權。對于不具有管轄權的勞動糾紛,仲裁機構不能受理,并需要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三、不續簽勞動合同的仲裁時效是多久

1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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