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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虛增營收103億元 江蘇舜天及相關責任人合計被罰超千萬

2023-07-03 15:05:26 來源:中國網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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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張增艷)江蘇舜天日前公告稱,今年6月30日,公司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3〕37 號),因涉及專網通信案,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合計被罰1430萬元。

證監會調查查明,2009 年起,江蘇舜天與隋田力洽談開展專網通信業務(即隋田力組織開展的自循環業務,江蘇舜天內部稱通訊器材內貿業務),實質是合同、資金、票據流轉構成閉環的虛假自循環業務,無商業實質,不應確認相應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利潤。通過參與通訊器材內貿虛假自循環業務,江蘇舜天2009 - 2021年報共計虛增營業收入103.33億元,虛增營業成本93.99億元,虛增利潤總額9.34億元。

由于江蘇舜天披露的2009-2021年報和2022年4月30日的會計差錯更正公告存在虛假記載,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證監會要求江蘇舜天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罰款1000萬元。

此外,時任總經理現任董事長高松,時任副總經理(代行總經理職責)、總經理桂生春,時任財務部經理王重人,現任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李焱等人未勤勉盡責,涉嫌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時任合川分公司負責人趙凡參與通訊器材業務,其行為與江蘇舜天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根據相關規定,證監會對高松、桂生春、王重人、李焱、趙凡給予警告,并分別罰款150萬元、100萬元、60萬元、60萬元、6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高松違法情節嚴重,依據《證券法》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相關規定,證監會對高松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原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其他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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