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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審計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于2022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據悉,報告重點審計了18省本級及36個市縣共54個地區的財政收支管理情況,并就共性問題延伸了其他地區。主要發現4方面問題。
一是違規組織和返還財政收入。70個地區通過“自賣自買”國有資產、虛構土地交易等方式虛增財政收入861.3億元,其中67.5%發生在縣級。41個地區向虧損企業征收國有資本收益、征收過頭稅費或直接亂罰款亂攤派等,違規組織財政收入77.5億元。還有55個地區違規或變相返還稅收或土地出讓金等225.08億元。
二是違規新增隱性債務。49個地區通過承諾兜底回購、國有企業墊資建設等方式,違規新增隱性債務415.16億元。
三是專項債券管理存在一些問題。20個地區通過虛報項目收入、低估成本等將項目“包裝”成收益與融資規模平衡,借此發行專項債券198.21億元。5個地區將50.03億元違規投向景觀工程、商業性項目等禁止類領域;47個地區違規挪用157.98億元;5個地區虛報33個專項債券項目支出進度,至2022年底有60.27億元結存未用。
四是財政暫付款亟待清理。財政暫付款一般由財政臨時出借給預算單位應急等,按規定不得長期掛賬,應及時清理結算。財政部于2018年要求嚴控規模、逐步清理,但54個地區至2022年底暫付款余額達1481.39億元,比上年增加83.63億元。還有13個地區暫付款占用專項轉移支付或專項債券資金86.47億元,部分用于無預算、超預算政府支出;6個地區違規向企業出借資金281.81億元。12個地區不得不從上級超預算額度調撥庫款、由銀行墊款或對外借款280.72億元來維持基本運轉。
另外,在住房租賃資金審計方面,違規利用公租房抵(質)押融資。政府持有的公租房按規定不得作為融資抵押物和擔保物。但至2022年6月底,5省10個地區刻意規避要求,將持有的公租房先以無償注入、收益權轉讓等方式交給地方融資平臺或國有企業,再由企業以固定資產或租金等收益權質押融資157.5億元。此外,6省3個地區和12戶企業通過偽造資料、重復申報等方式騙取套取4.05億元;11省將25.28億元違規用于平衡預算、補助不符合條件企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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