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常州市主城區機動車免費停放時長和部分停車設施收費標準的通知
(資料圖片)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發改委(局、經發局)、公安(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機動車停車設施經營者、管理者:
根據我市城市發展現狀和規范化管理要求,為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停車需求,發揮價格杠桿調節停車資源配置作用,促進停車設施協調發展,經研究決定調整常州市主城區(不含金壇區)免費停車時長和部分停車設施收費標準。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機動車免費停放時長
1.機動車進入各類停車設施停放時間不超過30分鐘(含)的,免收停放服務費。
2.機動車進入公園配套的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停車設施,免費停放時間延長至2小時(含)。
3.新能源汽車進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停車設施,同一停車設施每天首次免費停放時間延長至2小時(含);連續停放時長跨計時和計次,或者超過24小時連續停放車輛,免費停放時間不重復計算。本優惠不包含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接受因交通事故(故障)、交通違法等原因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的機動車停放的停車設施。
4.各類停車設施現行免費停放時間超過上述公布的免費時間的,仍按現行免費時間執行。
5.各類停車設施的停放服務計費時間,從免費停放時間結束后開始計算。
二、實行差別化停車收費政策
1.劃分區域。機動車停放區域劃分為:一類區、二類區、三類區(附件1)。
2.區分車型。機動車車型分為:小型車(藍/綠牌、5座及以下的黃牌教練車)、中大型車(黃/黃綠牌、不包括5座及以下的黃牌教練車)。
3.區分類型。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停車設施分為:(1)城市道路停車泊位;(2)交通樞紐配套停車設施;(3)景區、公園配套停車設施;(4)醫院配套停車設施;(5)交通違法(事故)車輛停車設施;(6)其他公共停車設施。
4.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設施經營者、管理者應當根據經營成本、周邊停車收費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停車收費標準,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
三、調整部分停車設施收費標準
1.調整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城市道路停車泊位(附件2)、交通樞紐配套停車設施(附件3),以及景區、公園配套停車設施(附件4)的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2.新能源汽車進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停車設施(含城市道路停車泊位),停放服務費在應繳納金額的基礎上優惠50%。本優惠不包含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接受因交通事故(故障)、交通違法等原因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的機動車輛和包月停放車輛。
3.持有殘疾人證且由本人合法駕駛的非營運車輛,進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停車設施,減半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4.上述各類停車設施現行停放服務收費標準低于本次公布收費標準的,仍按現行收費標準執行。
四、相關工作要求
1.各停車設施經營者、管理者應當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在停車設施出入口處或者交費地點顯著位置設置《常州市停車收費公示牌》(參考樣式見附件5),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2.各停車設施經營者、管理者應及時做好停車設施電子計費系統的調整工作,按照政策要求落實到位。
3.各停車設施經營者、管理者應據實收取停車費用,不得利用反向抹零等手段損害消費者權益。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5日起施行(其中,新能源汽車停放服務收費優惠政策自2023年5月31日起執行)。
常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5日
(來源: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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