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構成敲詐勒索行為
構成敲詐勒索行為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
【資料圖】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
二、敲詐勒索怎么報案
當事人遭遇敲詐勒索的,應當及時撥打110或者直接去公安機關進行報案。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如果遇到敲詐勒索,首先要根據對方要挾的條件有針對性的保護自己以及受要挾對象的安全,不要受到犯罪分子的傷害。
三、敲詐勒索罪的管轄怎么確定
找法網提醒,敲詐勒索罪的管轄的確定是歸公安機關管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犯罪行為的實施地以及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地點;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犯罪行為連續、持續或者繼續實施的地方都屬于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犯罪對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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