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自稱某三甲醫院醫生,曝光自己十多年收回扣50多萬元。該醫生表示,收受回扣一事自己和醫院領導都在參與。該醫生稱,2018年就向紀委舉報,為此遭到醫院的打擊報復。10日,該醫院紀委書記表示,此事正在調查,結果出來會公布。(4月11日《現代快報》)
近年來,醫生自曝、或被身邊人舉報收回扣的事件時有發生。比如,某女子舉報其在醫院供職的丈夫存在收受藥品回扣情況;某主任醫師、博導,被自己的博士生舉報其亂裝支架并收取回扣;海南省萬寧市一名醫生舉報自己和其他多位醫生收受藥商回扣等。此次舉報的很多情節都似曾相識,如被所在醫院懷疑“精神有問題”——海南省萬寧的那位醫生也受到相同對待,說明類似事件已非個案。
跳出個案看現象會發現,此類舉報具有很強的時代背景。在過去,吃藥品回扣一度很常見,部分醫生甚至將之當成合理收入的一部分。這幾年反腐力度大增,以及取消藥品加成、規范“醫藥代表”行為等制度的建立,讓吃回扣現象明顯減少,并且由明轉暗。事情常見容易見慣不怪,不常見反而容易讓人激發內疚感與不平感。可以說,內部自曝和舉報增多,從側面證實了當前醫療反腐所取得的巨大成效。
要看清這種現象,還要進一步認清當前醫療行風建設所處的特殊環境。當前醫務人員很少吃回扣,紅包也不敢拿,但薪酬改革卻仍在艱難推進之中,適應醫療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受這兩方面因素影響,一些醫務人員的薪酬難以提升,少數醫務人員的薪酬甚至出現下降,他們對待遇問題頗有想法。在此背景下,醫生自曝內情,容易在內部引起“公憤”,不管舉報是否屬實,將來在醫院也可能遭到排擠。加快薪酬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讓吃回扣完全失去人心,醫療行風建設才會具備持久的推動力。
跳出個案看現象,更應該看到醫生自曝內情后的尷尬處境。《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情節嚴重者,吊銷其醫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假如這位自曝收回扣50多萬元的醫生,事實成立的話,他就得承受法律的嚴厲懲罰,自曝就會變成“自殘”,如此一來,內部監督的積極性將受到嚴重打擊。應明確這類舉報為重大立功行為,可以免于追責,讓自曝內情者吃上定心丸。
醫生自曝或舉報內情,具有不可替代的獨特作用。但這股監督力量尚處于成長階段,不僅保護不足,而且處理的規則也不夠明確。這位醫生被醫院認定為“性格偏激”,容易使醫生是否存在精神問題成為焦點問題,將事件的處理帶偏方向。跳出個案看現象,不僅要將個案處理好,而且還應站在全局的高度,為這一現象探索共同的處理規則,降低處理的隨意性,堵死轉移焦點的出路,讓更多內部知情人既敢于如實舉報,又能看到效果。
(作者是醫療界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