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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被猥褻丈夫出手被刑拘?雙方和解了

2021-02-10 14:55:31 來源:江蘇新聞

近日,“男子打傷猥褻妻子者被判賠19.5萬元”一事引發關注。據山東商報報道,在一場酒局后,山東博興縣女子魏某某遭邵某某猥褻,丈夫鄭某某見狀出手教訓對方,致其輕傷,被刑拘并賠償19.5萬元。

8月29日,據山東省博興官方移動發布平臺通報,8月27日,針對媒體反映的“男子打傷猥褻妻子者賠償20萬”情況,博興縣迅速成立以縣委政法委牽頭的“邵某某猥褻、鄭某某故意傷害案”調查組,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經調查,鄭某某,男,身份為博興縣興福鎮某村村民;邵某某,男,身份為博興縣汽車配件公司工人。2019年6月20日中午,鄭某某、邵某某與他人聚餐飲酒,期間鄭某某叫妻子魏某某前來開車接送。就餐結束后,在一同乘車過程中,發生邵某某猥褻魏某某后、鄭某某毆打邵某某的行為。停車后,鄭某某將邵某某拖下車繼續毆打。6月20日晚上、6月29日,博興縣公安局錦秋派出所兩次出警,并委托法醫門診受理傷情鑒定。

法醫門診于7月18日預受理,邵某某符合傷情鑒定條件后于8月1日正式受理;8月20日作出鑒定結論,認定邵某某右脛骨遠段粉碎性骨折并踝關節脫位,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8月28日,邵某某以猥褻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5日。8月30日,鄭某某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在案件辦理過程中,雙方經過協商自愿達成和解協議。

檢察機關經審查,綜合考慮案件情節,依法對鄭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經調查組與雙方當事人核實,雙方對和解事項無異議。

關鍵詞: 丈夫出手 被刑拘 猥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