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1月1日起施行。“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對公路和橋梁設施造成嚴重破壞,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通過立法規范貨物運輸市場秩序,破解超限超載治理難題很有必要。”2020年12月31日,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田文平說。
記者了解到,《條例》明確規定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將“一超四罰”。“一超四罰”是指對路面查獲的超限超載車輛,在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消除違法狀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罰記分后,依法對貨物運輸車輛、車輛駕駛人、貨物運輸經營者和貨物運輸源頭單位實施追蹤查處。
《條例》明確對一年內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超過3次的貨物運輸車輛,由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吊銷其車輛營運證。對一年內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超過3次的貨物運輸車輛駕駛人,由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貨物運輸經營者一年內違法超限超載運輸的貨物運輸車輛超過本單位貨物運輸車輛總數百分之十的,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停產停業;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布。
貨物運輸源頭單位為號牌不全的貨物運輸車輛裝載、配載,超過標準裝載、配載,為貨物運輸車輛提供虛假裝載證明的,由縣級以上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物運輸源頭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拒不改正的,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停產停業。(記者 秦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