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政府儲備物資準則所稱的政府儲備物資,是指政府會計主體為滿足實施國家安全與發展戰略、進行抗災救災、應對公共突發事件等特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1,在應對可能發生的特定事件或情形時動用;2,其購入、存儲保管、更新(輪換)、動用等由政府及相關部門發布的專門管理制度規范。
2、政府儲備物資主要包括戰略及能源物資、搶險抗災救災物資、農產品、醫藥物資和其他重要商品物資,通常情況下由政府會計主體委托承儲單位存儲。
3、企業以及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事業單位接受政府委托收儲并按企業會計準則核算的儲備物資,不適用本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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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二,公共基礎設施準則所稱的公共基礎設施,是指政府會計主體為滿足社會公共需求而控制的,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資產:(1)是一個有形資產系統或網絡的組成部分;(2)具有特定用途;(3)一般不可移動。
5、公共基礎設施主要包括市政基礎設施(如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公交場站、路燈、廣場、公園綠地、室外公共健身器材,以及環衛、排水、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系統等)、交通基礎設施(如公路、航道、港口等)、水利基礎設施(大壩、堤防、水閘、泵站、渠道等)和其他公共基礎設施。
6、獨立于公共基礎設施、不構成公共基礎設施使用不可缺少組成部分的管理維護用房屋建筑物、設備、車輛等,適用《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
7、屬于文物文化資產的公共基礎設施,適用其他相關政府會計準則。
8、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即PPP模式)形成的公共基礎設施的確認和初始計量,適用其他相關政府會計準則。
9、擴展資料:公共基礎設施和政府儲備物資是政府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
10、我國政府公共基礎設施規模龐大,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基礎支撐條件。
11、我國政府儲備物資包括戰略及能源物資、搶險抗災救災物資、農產品、醫藥物資和其他重要商品物資,對于保障國家安全、服務國計民生具有重要意義。
12、但是,由于相關法規制度尚不健全及其他歷史原因,通常情況下,行政事業單位僅在其賬簿中核算其占有、使用的資產,由政府會計主體控制的、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大量的公共基礎設施資產和政府儲備物資因此未入賬核算或未恰當核算,導致政府投資形成的巨額公共基礎設施資產和政府儲備物資在政府會計主體資產負債表中未得到全面反映。
1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作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新修訂的《預算法》要求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按年度編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14、在建立以權責發生制政府會計核算為基礎,以編制和報告政府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表等報表為核心的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的過程中,研究制定政府公共基礎設施和政府儲備物資會計準則、規范這兩類重要政府資產的會計核算問題,具有深刻的政策背景和迫切的現實需求。
15、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政府會計準則第6號——政府儲備物資百度百科-政府會計準則第5號——公共基礎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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