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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為你們只是來查看一下現場,沒想到法院直接幫我們兩家把問題解決了,真是太感謝了!”日前,平塘縣人民法院牙舟人民法庭通過現場勘驗+巡回調解方式成功化解兩起恢復原狀糾紛。
據悉,原、被告系寨鄰關系,雙方因修建農田通道多次發生爭執。被告羅某某為泄憤于2023年4月將原告劉某某修建的通往其田地的小橋毀壞。雙方矛盾經過村、鎮兩級調解委員會多次調解未果后,原告劉某某于今年7月將被告羅某某起訴至牙舟人民法庭,要求恢復原狀。被告羅某某在收到原告訴狀五天后,同樣以原告劉某某也破壞其修建的農田通道為由起訴至法庭讓劉某某恢復原狀。
考慮到兩家積怨已久,若處理不當可能導致矛盾升級,引發更多訴訟,不利于鄰里關系的修復,承辦法官與當事人一起走入田間地頭進行現場勘察。承辦法官結合現場情況,厘清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想法,提出多種解決問題的合理方案,引導雙方相互諒解、換位思考,最終促成雙方和解并達成調解協議,約定由被告出材料,雙方共同出工將被告損壞原告修建的小橋恢復原狀,原告還自愿將其管理使用的通往被告家田的田埂讓出給被告作為公共通道,達到共贏的效果。
本案的成功調解是牙舟人民法庭走好“楓橋路”的生動實踐,法官不只是坐堂辦案,而是深入田間地頭,用實際行動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下一步,平塘縣人民法院將持續發力,始終和人民群眾站在一起,深入基層了解案件最真實的情況,做好訴前、訴中、訴后全過程調解工作,為建設法治平塘、平安平塘貢獻法院力量。(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 賽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