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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焦點:北京正在征求意見,加裝、改裝蓄電池、車篷的電動自行車擬禁售

2023-06-22 23:40:00 來源:新京報


【資料圖】

新京報訊(記者陳琳)電動自行車已成為市民交通出行的重要工具,為強化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安全,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會同相關部門起草了《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退出規程(征求意見稿)》,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北京市從2018年11月1日起實施《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條例規定,凡是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實行產品目錄制度。由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環境保護局等部門,根據國家標準編制產品目錄,如果沒有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則不能在北京市內銷售和登記上牌。

根據征求意見稿,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被注銷、暫停、撤銷,國家監督抽查、省級監督抽查通報不合格的車型,將退出目錄。

如發現企業庫房、銷售門店的電動自行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依法予以查處,提請認證機構暫停、撤銷認證證書,相關車型退出目錄。具體包括:未加裝曲柄和腳蹬,無腳踏騎行功能;蓄電池標稱電壓大于48V;電動機標稱功率大于400W;蓄電池連接線與原車蓄電池正常連接外,車身存在可以連接其他蓄電池的線束或接口;電動自行車外設蓄電池托架,電動自行車蓄電池正常安裝外,在其他空余位置安裝了可以放置、固定蓄電池的托架;加裝、改裝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加裝、改裝車篷、車廂、座位等裝置(與產品合格證車輛外形簡圖不一致);銷售的電動自行車未配置充電器(蓄電池)。

征求意見稿中提到,企業、銷售門店應配備質量安全員。企業應對庫房管理人員、門店銷售人員開展依法合規經營培訓和日常工作檢查,建立完善銷售臺賬,確保產品可追溯,對違法違規的代理、銷售門店采取暫停供貨、收回授權、解除合作等處理方式。

如存在代理、銷售門店銷售目錄外或目錄內暫停銷售車型;代理、銷售門店無進貨檢查記錄、銷售臺賬,或上述記錄臺賬不真實、不準確;企業填報的代理、銷售門店、庫房與實際存在不符;企業、銷售門店未配備質量安全員等情形,企業應按承諾進行整改,自收到相關整改要求,7日內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相關車型從目錄中退出。

“加強信用約束,強化社會監督”也被寫入征求意見稿中。第十四條規定:企業、代理、銷售門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受到較重行政處罰的,依法依規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向社會公示。

編輯 劉夢婕

校對 吳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