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少金額構成盜竊行為
盜竊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構成犯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找法網提醒,《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資料圖】
二、侵占罪與盜竊罪的區別
侵占罪與盜竊罪的區別有:
1.犯罪故意的內容和產生的時間不同。侵占罪行為人認識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業已持有的他人財物,且犯罪故意只能產生于持有他人財物之后;盜竊罪行為人認識到自己是以不為財物所有人非法獲取他人財物,且犯罪故意只能產生于非法獲取他人財物之前;
2.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侵占罪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開的或半公開的;而盜竊罪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
3.犯罪對象不同。侵占罪的對象只能是行為人在犯罪前已經持有的他人財物;而盜竊罪的對象則只能是行為人在犯罪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財物。其中犯罪對象方面的差異應是區分侵占罪與盜竊罪的關鍵的因素。
三、什么情況下構成盜竊罪
構成盜竊罪的條件:
1.主體要件:主體是一般主體;
2.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
3.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4.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