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數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公司章程》及《獨立董事
【資料圖】
工作制度》等相關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作為北京數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在審慎查驗的基礎上,對公司有
關事項發表相關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獨立意見
經審核,我們認為:
予日為 2023 年 6 月 21 日,該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管
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北京數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或“本激勵計劃”)中關于
授予日的相關規定。
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
法規和《公司章程》中關于本激勵計劃有關任職資格的規定,均符合《管理辦法》規定
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本激勵
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強公司管理團隊和核心骨干員工對實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責任感、使命感,有利于
公司的持續發展,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董事會審議和決策程序合法、合規。
綜上,我們全體獨立董事經認真審核后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為 2023
年 6 月 21 日,向符合條件的 223 名激勵對象授予 333.8 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
獨立董事:陳向東 萬碧玉 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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